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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Marxism criminal jurisprudence
马克思主义刑法学
2)  Marxism criminal law
马克思主义刑法
1.
This article is around Marxism criminal law theory, focuing on Marxism criminal law value and function and principles, including the principle of legally prescribed punishment for special crime and the principle of balance between crime and punishment, and introducing Beccairia and Montesquien s relevant theories.
文章从以马克思刑法理论为主线 ,集中介绍了马克思主义刑法哲学中的刑法价值 ,刑法功能 ,刑法的两个基本原则 :罪行法定和罪行相适应原则 ,同时介绍孟德斯鸠与贝塔里亚的刑法理论 ,将它们与马克思主义刑法理论做比较 ,揭示马克思主义刑法理论在现代生活的所占据的重要指导地位。
3)  Marxist jurisprudence
马克思主义法学
1.
The theoretical origin of Marxist jurisprudence is scientific socialism.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渊源于科学社会主义,在当代中国,其支柱和支点理论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挑战。
2.
In the course of social progress and legal development, subjects of Marxist jurisprudence include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being, the innovation of methodology, and pluralism.
在社会进步和法律发展的进程中 ,人的发展、方法论的创新以及多元化一直是并且依然是社会的关注点 ,更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时代主题。
3.
The thesis demonstrates that Marxist jurisprudence must be developped if we want to persist in it.
文章论证了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 ,就必须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
4)  Marxist legal ideology
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
1.
The nationalization of Marxist legal ideology in China is a new research subject.
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中国化是一个与时俱进的研究课题,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也需要不断探索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国化的各种制度。
5)  Marxist Methodology
马克思主义科学方法论
1.
On the Explor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Marxist Methodology in China;
马克思主义科学方法论中国化合规律性选择
2.
The exploration of the essences of Marxist Methodology is a great demand in modern China, which is not only the foundation to form and develop the advanced culture of China under the syncretism of Chinese and Western culture during the period of more than a hundred years, but also a great milestone of the development of Marxism in over 150 years.
马克思主义科学方法论中国化“合主体性”、探索是中国近代以来现代化进步最大诉求,既是近百年来中西方文化大激荡合力下中国先进文化形成和发展的根基,又是150多年来马克思主义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科学方法论的发展是本土化、民族化与世界化的统一。
6)  Marxist jurist
马克思主义法学家
补充资料:《马克思主义和语言学问题》
      И.Β.斯大林著作之一。1950年5月9日~7月4日,苏联《真理报》以"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来克服语言学发展中的停滞现象,确定这门科学进一步发展的方向"为目的,组织了语言学问题的计论。讨论中,斯大林针对一些青年提出的问题写了《论语言学中的马克思主义》,发表在6月20日的讨论专刊上。随后,他为答复另一些来信的提问,又写了《论语言学的几个问题》和《答同志们》,分别发表在7月4日的讨论专刊和8月2日的《真理报》上。1950年8月真理报出版社汇集这些文章,以《马克思主义和语言学问题》为书名,出版单行本发行。1953年译出中文本。
  
  斯大林在著作中论述了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基础是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社会经济制度,上层建筑是社会的政治、法律、宗教、艺术、哲学的观点,以及同这些观点相适应的政治、法律等组织和机构。斯大林强调不能把语言和上层建筑混为一谈,不能把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看成社会的完全分裂,否认社会统一的语言、民族的语言,不能把语言和文化等量齐观,混为一谈。斯大林论述了语言的共同性是民族的最重要的标志之一,指出民族语言不是阶级的,而是全民的,对每个民族的成员是共同的,对整个民族是统一的。斯大林论述了民族和民族语言在社会主义取得世界性的胜利以前和以后的发展规律性,指出社会主义在全世界范围内胜利以前的时代,语言的发展只能通过一些语言被同化,另一种语言取得胜利的方式进行;社会主义在世界范围内胜利以后的时代,由于压制和同化语言的政策已不存在,各民族的语言必将在合作的方式下不受约束地互相丰富起来。由于各个民族在经济上、政治上和文化上的长期合作,将首先划分出一些区域性共同语言,然后区域性共同语言再融合成一个吸取了各民族共同语言和各区域共同语言的精华的全世界的共同语言。指出语言的融合是延续几百年的漫长的过程,不可能有突然爆发──现存语言的突然死亡和新语言的突然创造。
  
  斯大林的这一著作是对马克思主义语言学说和民族问题理论的发展,为社会主义国家的语言学发展和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指明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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