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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elecommunications service market
电信服务市场
2)  Telecom device service
电信设备服务市场
3)  Information Service Market
信息服务市场
4)  market-oriented information service
信息服务市场化
5)  Market information service
市场信息服务
1.
This paper focuses on application of the integrated information service theory to Chinese market information service structure.
本文探讨了集成思想在我国农村市场信息服务体系中的应用。
6)  credit services sector
信用服务市场
补充资料:电信市场管理


电信市场管理


  电信市场管理国家对电信业务市场的行政管制。在中国,电信业务经营领域从1990年开始出现了竞争局面。为了加强管理维护正常的通信秩序,国务院于1993年8月3日发出了《批转邮电部关于加强电信业务市场管理意见的通知》,正式宣布向社会放开9种电信业务的经营,并规定国家对放开经营的电信业务实行审批管理制度,即经营申报制度和经营许可证制度。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放开的电信业务,由邮电部受理申请,负责审批。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由当地邮电管理局受理申请,负责审批,并报邮电部备案。 邮电部在加强电信业务市场管理方面采取的措施有:①制定发布了《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向社会放开经营的电信业务的种类、审批程序和要求。②对原来已经从事电信业务经营的单位,要求在审批管理办法实行之日起两个月内补办经营许可证。未经审查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经营电信业务。③获准经营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单位,凭经营许可证到无线电管理部门申请使用频率。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和申报批文给申请单位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未经通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企业登记手续。⑤通信主管部门要为邮电通信企业和其他经营电信业务的单位创造一个公平竟争的环境。邮电通信企业要按照有偿使用、互利互惠的原则,为被批准经营电信业务的单位提供所需要的中继设备、线路等。⑥要求获准经营电信业务的单位,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接受通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⑦邮电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通信行业管理部门对经营电信业务单位的经营服务情况实行持证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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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