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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nstruction of the fund
基金设立
2)  set up a trust fund
设立信托基金.
3)  the benchmarksof establishment
设立基准
4)  Segregated Fund
独立基金
5)  Funds Legislation
基金立法
6)  Legislation in the Fund Sector
基金业立法
1.
Legislation in the Fund Sector:Germany Experience;
基金业立法:德国的经验
补充资料:基金设立的主要文件


基金设立的主要文件


[基金设立的主要文件】 1.申请报告 在订立了基金信托契约并制定出共同基金信托财产未来的运作计划后,申请设立共同基金的机构就要填具正式的申请募集共同基金书,附上相关的文件,向证券主管机构申请核准,待申请得到批准后,才可进行下一步工作。一般而言,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l)将成立的共同基金当事人名称、地址。 (2)有关信托的原本金额及以后如何追力口。 (3)基金财产存续时间。 (4)将如何发行基金券。 (5)基金的运用、保管事项。 (6)收益分配及基金券买回事项。 (7)基金管理机构与保管机构应收报酬及其他费用的计算方法,付给时间及方法。 (8)有关信托契约的变更、解除事项。 (9)其他证券管理机关为公益及保障投资人权益而规定的必须载明的事项。 2.发起人协议基金公司发起人,是指拟设立基金公司的机构。 基金公司发起人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有下列项目: (l)基金法定名称,包括中文与英文名称。 (2)基金法定地址。 (3)基金注册资金,包括基金注册资金来源,基金发行总规模、发行次数。其中,发起人认购20%,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发行。发起人认购的基金券在发行后几年不能转让,在基金存续期限内,各发起人至少持有初始认购份额。即各发起人设立时分别认购的金额。 (4)基金期限。 (5)基金目标。 (6)基金主要投资项目以及各项目投资占基金总额的比例。 (7)基金的投资受益人大会为基金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基金证券持有人组成。 (8)基金设立蓝事会,董事会为基金投资受益人大会的执行机构。董事会由几名董事组成。董事的选择,董事任职期限。 (9)基金董事长的确定,副董事长人数及人选。董事长、副董事长任职期限。 (10)基金公司设立的经营管理机构。 (11)各发起人享有的权利。 (12)在基金设立过程中,发起人各方负有的责任。 (13)发起人各方派员组成基金筹备组。筹备组在基金正式登记注册前,需要办理的主要事务。 (14)该协议的有效期限。 (巧)协议的修订和补充。 3.募集说明书 基金募集分公募与私募两种。采取公募方式时,应于募集工作开始前三天在主管机关指定的报刊上登载招募说明书。采取私募方式时,应让投资者认购前获悉招募说明书内容。基金招募说明书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l)基金的名称、类型、规模及主管机关批准的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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