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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financial supervision function
金融监管职能
2)  functional financial regulation
功能性金融监管
1.
The establishment of Chinese Banking Regulation Commission has formed the foundation of the practicing of functional financial regulation.
银监会的成立为实施功能性金融监管奠定了基础 ,但银监会还需要进一步创新理念 ,创造条件以利功能性金融监管的实施。
3)  financial supervision
金融监管
1.
Several problems about the coordination between monetary policy and financial supervision;
浅论新形势下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的协调
2.
A study on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countermeasure of financial supervision in China;
我国金融监管现状及对策研究
3.
Shallowly discusses modes choice of Chinese financial supervision;
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
4)  financial regulation
金融监管
1.
Financial Opening,Financial Stability and Improvement of Financial Regulation;
金融开放、金融稳定与金融监管改进
2.
The Development Path of Theories on the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of Financial Regulation;
金融监管组织结构理论的发展脉络
5)  finance supervision
金融监管
1.
Analyzing the Cost-benefit of Finance Supervision of Mixed Operation;
混业经营金融监管的成本-收益分析
2.
The Evolution of the U. S. Finance Supervision Institution:Trend and Judgment;
美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演变:趋势研判
6)  Financial Regulation and Supervision
金融监管
1.
An Analysis of the Cooperation Mechanism for Financial Regulation and Supervision in China-Based on Synergetics Theory;
我国金融监管协同机制分析——基于协同学的角度
2.
Information, Incentive of Financial Regulation and Supervision: A Review on the Late Development of Theories;
金融监管中的信息与激励——对现代金融监管理论发展的一个综述
3.
Study on Globalization of Financial Regulation and Supervision;
金融监管国际化问题研究
补充资料:信托业的职能及在金融中的地位


信托业的职能及在金融中的地位


  300余家,仅占日本金融机构总数的2%,但其吸收的资金量却占整个金融业资金吸收量的13%以上。由于充分发挥了信托业的职能,信托在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信托业在日本金融业中具有相当的地位。 在英、法等国,信托业虽不如美、日发达,地位不如银行业突出,但其在金融中都是不可缺少的部分,具有独立的重要地位。 在我国,信托业自改革开放以来才得以恢复和发展。随着金融改革的推进,我国已建立起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其他商业银行秘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信托机构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中,明确了信托公司作为“其他金融机构”而存在,从而确定了信托公司在我国金融界的位置。尽管目前我国信托业的规模还不能和银行业相比,但信托业作为金融中一个独立行业的地位已经确立,不能再把信托业作为银行业的补充。否则,“分业管理”就失去了逻辑依据。随着金融改革的深人和信托原理与实务知识的普及,信托业对于培育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将会被人们逐渐认识,信托业在金融界的地位将会日益提高。【信托业的职能及在金融中的地位】信托业的职能是由信托的本质决定的。信托的本质是一种信用关系,这种信用关系和商业信用、银行信用都不相同。商业信用反映的是商品的赊销或货款预付,银行信用反映的是借贷行为所体现的债权债务关系,信托所反映的则是在当事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对信托财产的运用结果进行分配的信用关系。信托反映的信用关系体现在信托业所从事的业务中,如,吸收定期信托存款并加以运用,发放长期贷款,向存款人支付信托收益;又如,受托办理执行遗嘱和管理遗产,保管有价证券并代办帐户核算等。从信托业经营的业务中,我们可以归纳出信托业具有财务管理和融资两大基本职能。信托业一般都是办理长期融资业务,所以它所具有的融资职能是长期融资职能,这一职能主要通过直接融资来实现。 信托业发展的历史证明,信托业的发展有赖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信托业的发展又可推动商品经济的发展。信托业对于活跃经济有着重要作用。信托业依其职能,属于金融领域。那么,信托业在金融中处于怎样的地位呢? 从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的信托业在金融中的地位来看,信托业已是一个与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并驾齐驱的独立的金融性行业。 在美国,信托业和银行业可以相互兼营。早在1950年,美国信托资产与商业银行资产相比,就占商业银行的41%。在全美14870家商业银行中约有《以)家设有信托部。信托业的资力相当雄厚,可与银行业平起平坐。 在日本,信托业和银行业实行分业管理。日本的信托业主要从事长期信用业务,其实力不亚于长期信用银行。以7家信托银行为主,日本共有十多家机构,他们的分支机构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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