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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Basic principles and principles
基本原则和原则
2)  GENERAL PROVISIONS AND BASIC PRINCIPLES
总则和基本原则
3)  fundamental content and principle
基本内容和原则
1.
This paper discussed the position,effect,fundamental content and principles of environment monitoring i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简述了环境监测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地位、作用及其基本内容和原则,分析了目前环境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今后工作的建议。
4)  basic principle
基本原则
1.
Study on construction basic principle of harbor in the Three Gorges reservoir;
三峡库区港口码头建设的基本原则探讨
2.
The basic principle of disposition design about structure crossing over river above the navigable river;
通航河流上跨河建筑物布设的基本原则
3.
The basic principle of manufacturing line management in semiconductor enterprise;
半导体企业生产线管理的基本原则
5)  basic principles
基本原则
1.
Basic Principles of the Computer Innovation Education;
计算机创新教育的基本原则
2.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ethnic cultural development——With the case of autonnomous prefecture of Miao and Dong nationalities in south - east Ghuizhoou;
民族文化开发的基本原则——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为例
3.
Development and Improvement to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constitution in China;
宪法基本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发展与完善
6)  fundamental principles
基本原则
1.
On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Establishing Political Civilization;
论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
2.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Security Supervision Legal System;
论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3.
Current Developments on Fundamental Principles in International Criminal Law
国际刑法基本原则的新进展
补充资料:职权原则
职权原则
ex officio principle
    刑事诉讼法原则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职权原则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据国家法律赋予的职权,主动负责地追究犯罪、惩罚罪犯,不受其他任何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约束或干涉。
   在中国,职权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①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分别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必须从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出发,主动负责地追究犯罪、惩罚犯罪人。为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于控告、检举和犯罪人的自首,都应当接受。如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立案。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时认为必须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即应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和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  ,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时,应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理,应当根据法律要求,不受公诉人和当事人意见及所提供证据的限制;在审理过程中,如果法院认为必须变更控诉时,也可根据职权作出决定。但是,自诉案件是适用职权原则的例外,对这类案件,提起追诉和支持控诉的权力属于被害人。如果案件涉及国家、集体利益时,检察机关应当依据职权进行追究,这时诉讼本身性质发生了变化,职权原则当然应该适用。
   资产阶级国家的司法机关,不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其职权都是追究犯罪、惩罚犯罪,但做法有所不同,因而有采取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或辩论主义)之分。法国和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采取职权主义,即一般由检察官负责追究犯罪和公诉,在审判时审判长指挥审判,并主动地采取他认为有益于发现真相的一切措施,还可以传唤讯问任何人。英国采取当事人主义,除重大的刑事案件由检察机关代表政府进行公诉外,大部分案件由警察局负责起诉,个人、企业、中央或地方各机关也可以充当起诉人。法院审理案件时听取起诉方和被告方的陈述、提证和辩论,不主动调查证据。美国与英国大体相同,但检察官起诉的范围美国比英国广泛。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吸取英美法的内容,侦查由检察机关或司法警察进行,控诉的权利为检察官所独有。审判的指挥权由审判长行使,但当事人有较大的主动性,检察官、被告人或辩护人都可以请求调查证据。日本法学界认为日本的诉讼以当事人主义为基调,保留了职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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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