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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ducational or teaching facilities
教育教学设施
2)  a scholastic institution
教育设施,学校
3)  Education Facilities
教育设施
1.
An Evaluation on the Influence of Education Facilities on Neighboring Housing Price;
教育设施对周边住宅价格的影响研究
4)  Teaching facilities
教学设施
1.
This paper proposes the basis and order for the evaluation criteria and index system and their respective proportions of a private university from four aspects:teaching staff, teaching facilitiess,environment and teaching funds.
结合当前我国民办高等院校的现状 ,从师资队伍、教学设施、育人环境和教学经费 4个方面给出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及其所占权重系数 ,以此作为评价一所民办高校教学条件是否合格的依据。
2.
From the "self-evaluation reports"of the sampled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we can see that al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regard the evaluation as an opportunity and purchase teaching facilities and promote the efficiency of teaching fund.
从样本高校的《自评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到,各高校以评估为契机,不断加大教学设施的引进力度,加强教学经费的管理与利用,使得高校的教学条件得到进一步优化和提高。
3.
At present,to incarnate the characteristic and superiority of high-vocational education,difficulties such as lack of authoritative specialized technical teaching materials,lack of teaching facilities,and lack of high qualified teachers should be solved by all kinds of means.
然而,在目前,存在着缺乏有权威的专业技术培训教材、缺乏教学设施、缺乏高素质、高能力的授课教师等现实困难,需通过各种途径加以解决,从而在学生培养质量上实现高职高专院校的特色和优势。
5)  education in installment
设施内教育
6)  education out of installment
设施外教育
1.
In foreign correcting educational practice, correcting organs always put emphysis on the combination of eduction in installment and education out of installment, and use them as basic ways of correcting education.
设施内教育,是矫正机构在矫正设施内主要利用自身的人力、物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对被矫正人员进行的有目的、有计划的思想道德教育、矫正教学和心理与行为矫正等活动;设施外教育,是指对违法犯罪后被判刑、收容但不适用监禁等设施内矫正的违法犯罪者,放在社会上进行教育改造的措施。
补充资料: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简介

一、中国高等教育概况

1999年以来,中国高等教育规模快速增长。2004年,全国各类高等教育在学人数已超过2000万人,数量规模居世界首位。

2004年,全国共有研究生培养单位769个,在学研究生81.99万人,其中在学博士生16.56万人,硕士生65.43万人。全国共有普通高校1731所,其中本科院校684所,高职(专科)院校1047所。全国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在校生1333.5万人,其中,本科在校生是737.84万人,高职(专科)在校生595.65万人。同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505所,成人本专科在校生419.8万人。

近年来,国家实施了“211工程(面向21世纪建设100所左右一流大学)”和“985工程(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推进了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的建设,一批大学的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人才培养能力显著增强,科学研究水平与社会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产生了一大批具有重大影响的科研成果,为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较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知识贡献。

二、中国高等教育评估情况

1985年,国家教委颁布《关于开展高等工程教育评估研究和试点工作的通知》,一些省市开始启动高校办学水平、专业、课程的评估试点工作。

1990年,国家教委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就高教评估性质、目的、任务、指导思想、基本形式等做了明确规定,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高等教育评估的法规。

1994年初,国家教委开始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进行评估。从发展过程来看,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相继经历了三种形式:合格评估、优秀评估和随机性水平评估。合格评估开始于1994年,这种评估方式主要用于1976年以后新建的、本科教育历史较短的、基础比较薄弱的学校,目的是使这类学校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的办学水平和质量标准,并帮助这类学校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教学管理水平,被评学校由国家教委指定。优秀评估开始于1996年,主要用于100所左右本科教育历史较长、基础较好、工作水平较高的学校,主要目的是促进这类学校深化改革和办出特色,被评学校由国家教委根据学校申请确定。随机性水平评估开始于1999年,主要是针对介于上述两类学校之间的普通院校,被评学校由教育部(1998年,国家教委改名为教育部)随机抽取。

2002年,教育部将合格评估、优秀评估和随机性水平评估三种方案合并为一个方案,即现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种。截至2004年底,使用该方案共评估了116所普通高等学校。

2003年,教育部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实行“五年一轮”的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制度。

2003年,教育部针对高职高专院校制订了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开始对26所高职高专院校进行试点评估。2004年开始,教育部决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负责对本地区高职高专院校进行评估。教育部制订评估方案,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教育部定期抽查各省的评估结论。截至2004年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共评估院校107所。

2004年8月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正式成立。建立五年一轮的评估制度及成立评估中心标志着中国高等教育的教学评估工作开始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和专业化的发展阶段。

三、中国高等教育质量监控体系的构建

为进一步推动高等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建立一种高效和长效的质量保障体系与监控机制。为此制订了以下政策:

(1)建立五年一轮的高等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制度,使教学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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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