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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he regulation of compulsory invitation to offer
强制要约制度
2)  forced offer
强制要约
3)  mandatory offer
强制要约;强制性要约
4)  mandatory bid
强制收购要约
5)  mandatory take-over bid
强制要约收购
6)  Mandatory Tender Offer
强制性要约收购
1.
Research on Mandatory Tender Offer Legal System;
强制性要约收购法律制度研究
补充资料: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推动国家各种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贯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促进产品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具有其它工作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认证制度由于其科学性和公正性,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广泛采用。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政府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为产品市场准入的手段,正在成为国际通行的作法。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