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双击或选中下面任意单词,将显示该词的音标、读音、翻译等;选中中文或多个词,将显示翻译。
您的位置:首页 -> 词典 -> 班导师制度
1)  class mentorship
班导师制度
1.
Carrying out class mentorship in training new graduates for higher learning institution teachers according to management principles is conducive to the realization of organizing objectives and value supply in the training, and ensures social input as well as meets social needs by higher learning institutions as organizing units.
根据管理学基本原理 ,在高校师资岗前培训中实行“班导师制度” ,有助于在培训中实现组织目标和价值供给 ,确保高校作为组织单元向社会投入并满足社会需求。
2)  class counselor system
班导师制
1.
The class counselor system is a new mechanism for training college students.
在平等交往中应用型本科高校采用班导师制,是新时期崭新的育人模式,其师生关系具有主体间性、社会交往性、双向建构性等特质,由于其师生角色重新定位,有利于教书与育人的有机结合,顺应了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中的个性化教育,有助于应用型本科人才核心能力的提升。
3)  tutor system
导师制度
1.
Professional tutor system can supplement and complete specialized teaching plan of high vocational college,being unique in practice teaching.
专业导师制度是对高职高专正常专业教学计划的一种补充与完善,在实践教学方面独具特色。
4)  duty counsel system
值班律师制度
1.
The legal aid duty counsel system is after all the first attempt in China,we need to make a rational exploration in its mode of operation,institutional development,financial security,organizational management,service targets,the scope of services,etc.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在我国毕竟是第一次尝试,我们有必要对其运作模式、制度建设、资金保障、组织管理、服务对象、服务范围等做一个理性的探索,为将来在全国建立这项制度做好思想上的准备。
5)  class tutor
班级导师
1.
The class tutor s function will affect the quality of students being trained.
本科教育中导入“班级导师制度”,是我国高校相继推行的本科生导师制的一种形式。
2.
The multiple functions of "class tutor" in the reform of educating and teaching is expounded in this essay.
阐述了高等院校班级导师制教育教学改革中高校导师工作的多元性问题。
6)  class mentor
班导师
1.
With the generalization of characteristics of freshmen in engineering and analyses on signification and of class mentors work.
文章总结了工科类大一新生的特点,分析班导师工作的含义与职责,在此基础上详细阐述工科类大一新生班导师的工作要领,总结了相关工作的经验。
补充资料:班图斯坦制度
      又称黑人家园制度,南非政权为推行种族隔离政策,对南非班图人实行政治上彻底"分离"的制度。
  
  班图斯坦制度的由来  班图斯坦制度是南非土著保留地制度的发展。保留地制度原是19世纪中叶以后英布殖民者大规模掠夺非洲人土地的产物,它将非洲人保留土地的范围限制到最小程度,而把保留地以外的大片土地任由白人霸占,因而形成了极不合理的土地占有状况:占南非人口71%的黑人仅占有全国土地的12.7%,占人口16%的白人却占有全国土地的87.3%。非洲人的保留地极其零散,有近 300块,总面积约1700万公顷。大多是贫瘠缺水的劣地,仅能养活保留地内 1/4人口,因此有一半以上黑人一直居住在保留地以外的白人地区,成为白人资本家和农场主的廉价劳动力。白人政府通过一批当地酋长统治保留地,发布行政命令,征收人头税,征调差役。
  
  班图斯坦制度的实施  面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南非黑人民族解放运动蓬勃发展的形势,从20世纪40年代末开始,白人统治集团开始改变统治非洲人的方式。他们制订了一套班图斯坦制度(后来改称黑人家园制度),逐步实现白人与黑人的政治分离,以便由白人永远霸占87%以上的南非国土,并有效控制其余12.7%的前土著保留地;造成黑人已在"自己国土"上管理自己的假象。
  
  1948年南非D.F.马兰的国民党政府执政,颁布了一系列实行种族隔离和镇压人民反抗的法律;1951年制定了第一项实行班图斯坦制度的法案-班图权力法,法令规定:对黑人实行按部落分治的原则;建立由白人政府任命的部落酋长掌权的三级立法、行政机构。第一步首先实行部落自治, 在近 300个保留地建立632个部落自治机构。
  
  1959年南非政府颁发班图自治法,计划把632个部落自治机构,按所属族别,拼凑成8个班图斯坦自治区(后增加到10个),在班图斯坦自治区内分别设立南非政府一手操纵的立法会议和自治政府。原保留地改称班图斯坦(黑人家园)。1964年,3块互不相连的特兰斯凯保留地经过南非政府规定的立法程序,变成为班图斯坦,建立了自治政府。到1976年,南非政府设立了特兰斯凯、博普塔茨瓦纳、夸祖卢、莱博瓦、西斯凯、加赞库鲁、文达、斯瓦士、巴索陀夸夸、南恩得贝莱10个"班图斯坦",各自成立自治政府。1970年南非政府通过了班图斯坦国籍权利法,强行规定所有住在白人地区的南非黑人都必须从属于一个班图斯坦,并取得其"国籍",以便取消所有南非黑人的南非国籍。
  
  70年代末,南非黑人群众运动蓬勃发展,提出争取多数人统治的口号。在这种形势下,白人政府加速推进班图斯坦"独立"的进程。1976年10月,南非政府宣布特兰斯凯独立。其后,又宣布博普塔茨瓦纳(1977年12月)、文达(1979年 9月)和西斯凯(1981年12月)独立。其余6个班图斯坦改称"未独立黑人国家",也将陆续宣告"独立"而分离出去。根据南非政府制订的"各国"宪法,已宣布独立的班图斯坦的公民将丧失南非国籍,属于各班图斯坦"国籍"的城镇(白人地区)黑人将成为外国人,他们将失去在南非的一切权利。
  
  已经宣布"独立"的班图斯坦国,其政治、军事、司法和外交事务仍受南非政府严格控制;多半议员由南非当局指定,官员也由其培训和任命;大部分预算由南非提供。班图斯坦境内土地狭小贫瘠,农业落后,工业薄弱,"独立"后在经济和政治上都陷入极其困难的境地。
  
  南非政府的这种作法,激化了种族矛盾和阶级矛盾,遭到黑人的强烈反对和抵制,加剧了南非的政治危机,也影响了南非经济的发展。1978年博塔政府上台后不得不大力修补班图斯坦政策。80年代初,南非当局进行"改革",1983年 9月通过了新的南非共和国宪法,让有色人和白人分享权力,但广大黑人的政治权利仍被剥夺。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