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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buse of prosecutorial power
公诉权滥用
2)  Abuse of Right of Action
诉权滥用
3)  abuse of process
滥用诉权
4)  abuse pleading right
滥用起诉权
5)  Abuses of Right to Sue
滥用诉讼权利
6)  Misuse of civil procedure right
诉讼权利滥用
1.
On Misuse of civil procedure right brings many defects in Judiciary practice.
本文基于司法实践中的民事诉讼权利滥用现况,通过对民诉权利滥用的内涵、评判标准以及现象的分析,对我国建立防止民事诉讼权利滥用机制提出了一些建议。
补充资料:人民检察院的公诉权
人民检察院的公诉权: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规则》第287条附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0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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