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buse of prosecutorial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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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权滥用
3) abuse of 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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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诉权
4) abuse pleading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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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起诉权
5) Abuses of Right to 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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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诉讼权利
6) Misuse of civil procedure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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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权利滥用
1.
On Misuse of civil procedure right brings many defects in Judiciary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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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司法实践中的民事诉讼权利滥用现况,通过对民诉权利滥用的内涵、评判标准以及现象的分析,对我国建立防止民事诉讼权利滥用机制提出了一些建议。
补充资料:人民检察院的公诉权
人民检察院的公诉权: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规则》第287条附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0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