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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opulation settlement
人口安置
1.
On the basis of the actual population settlements, the paper points out the main problems of population settlements of flood retention areas in Huai River Basin of Anhui province.
论文在分析安徽省淮河行蓄洪区人口安置现状的基础上,指出人口安置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出发,针对行蓄洪区人口安置的特点,提出符合行蓄洪区实际的人口安置政策框架;根据行蓄洪区防洪的功能要求和人口农业生产的特点,制定了安置方式选择的原则,提出了以单退适度集中农业就近安置、双退适度集中城镇就近安置、双退分散城镇远迁安置的区外安置方式和以保庄圩安置为主的区内安置方式,并分析了各类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
2)  temporary population resettlement areas
暂住人口安置区
1.
It is an effective way to set up temporary population resettlement areas to solve the housing problem of urban temporary residents.
设置暂住人口安置区是解决城市暂住人口居住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安置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具有特殊性,应把握暂住人口的群体特点,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使投资主体多元化、开发产业化,最终目的是使其完成社会角色的转变,融入到城市生活中。
3)  migrant allocation area
流动人口安置区
4)  population with production resettlement
生产安置人口
1.
To study the influence of the identification of rural population with production resettlement on the quality of reservoir resettlement,Fengjie County was taken as an example.
为了探讨农村移民生产安置人口的身份确认对移民安置质量的影响,以奉节县为例,对三峡农村移民生产安置人口身份确认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分析了其中存在的规划生产安置人口低于实际生产安置人口、土地承包权过时、政策外新增人口被排除在外等冲突与缺陷。
5)  population safety
人口安全
1.
Re-construction of public Health Security system from perspective of population safety;
从“人口安全观”看公共健康保障体系重构问题
2.
HIV/AIDS poses a terrible challenge to the population safety.
人口安全作为一个涉及与人口诸多要素相关的概念,正被广泛应用于评价人口与社会、经济、生态之间的协调程度。
6)  population security
人口安全
1.
A Study on City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 Population Security——taking Shanghai as an example;
城市可持续发展与人口安全——以上海为例
2.
The existing family planning policy of china impact on Chinese population security;
现行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对中国人口安全的影响
3.
Study on the population security of Yanbian Korean Nationality of Jilin Province;
吉林延边朝鲜族人口安全问题研究
补充资料:《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Provisional Measures Regarding Resettlement of PLA Cadres Transferred to Civilian Sector

Jundui Zhuanye Ganbu AnZhi ZanxingBQflfo《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Pro-visional八夕巴asures Regarding Resettlementof尸乙含CadresZ’)丫znsfbrred to Civilian Seetor)2001年1月19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是国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法规。共n章70条,包括总则、转业安置计划、安置地点、工作分配与就业、待遇、培训、社会保障、家属安置、安置经费、管理与监督等。 主要内容有:①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师职和军龄不满20年的营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继续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由地方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团职和军龄满20年的营职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自主择业的,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②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担任师、团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和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上述规定合理安排。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安排要与当地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有计划地选调安排到市(地)、县(市)级领导班子或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任职。③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月退役金标准,按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工资、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对功臣模范、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和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增发一定比例的退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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