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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ok fume
亲属患癌史
2)  Cancer patients and their relatives
癌症患者及亲属
1.
Cancer patients and their relatives in different stratum had different requirement (p<0.
目的 探讨癌症患者及亲属对病人知情权的需求 ,寻求有效的护理措施。
3)  the patients relatives
患者亲属
1.
Meanwhile, the patients relatives are also the main undertaker for patient s medical expense.
在医患关系中,患者亲属起着重要作用,是医疗行为及后果生理和心理的承担者,患者的疾病本身和康复情况会直接对家庭生活产生影响。
4)  relatives of ICU patient
ICU患者亲属
1.
The effect of nursing intervention on the anxiety in the relatives of ICU patients
护理干预对ICU患者亲属焦虑状态的影响
5)  Relative of inpatient
住院患者亲属
6)  Relatives of hospitalized children
住院患儿亲属
补充资料:亲属
亲属
kinship
    因婚姻、血缘和收养而产生的、彼此间具有法律上权利与义务的社会关系。中国见于法律始自明代。
    亲属的种类和范围 中国的封建法律基于男尊女卑、宗族为本的原则,把亲属分为宗亲和外亲,自《大明律》开始,又由外亲分出妻亲。宗亲又称内亲,即男系亲或父系亲,指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以及嫁入的妇女,包括祖母、母、妻、子媳、孙媳等。外亲,即女系亲,指其血缘由女系相联系的亲属,包括嫁到本宗的女子家中的亲属及本宗女子嫁出后其夫家的亲属,前者如母族,即外祖父母、母的兄弟姊妹及其子女等;后者如姑表兄弟姊妹、外孙等。妻亲,专指夫的妻方亲属,包括岳父母、妻的兄弟姊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男女平等的原则,把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及姻亲。①配偶。是男女双方因结婚而产生的亲属关系,是血亲和姻亲关系赖以发生的基础。中国历代礼制和旧律都把配偶列为亲属。②血亲。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又可分为自然血亲和法律拟制的血亲两类。自然血亲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姊妹等。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的关系也是自然血亲关系。法律拟制血亲,又称准血亲,指本无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如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关系。③姻亲。指由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亲属,即由结婚使一方对他方亲属所产生的亲属关系,一般分为血亲的配偶和配偶的血亲。前者包括所有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亲属的配偶。后者包括所有与自己配偶有血缘关系的亲属,配偶与前妻或前夫所生的子女也是配偶的血亲。
   关于亲属的范围,各国法律规定不同。中国法律对亲属的种类和范围还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亲属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亲属关系一经确定,就产生法律上的效力:①民法上的法律效力。监护人由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即配偶、父母等担任,继承权只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即只有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才能享有。②婚姻法上的法律效力。一定亲等内禁止结婚,如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一定亲属间有抚养、扶养、赡养的义务和继承的权利,如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以及兄弟姊妹间,在一定条件下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父母、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③刑法上的法律效力。某些犯罪以亲属关系作为告诉乃论的要件,如虐待家庭成员罪必须告诉的才处理。④诉讼法上的法律效力。以一定亲属关系作为回避的原因,如《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翻译人员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其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都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亲属的发生 亲属因婚姻、出生等法律事实而发生,也可能因法律拟制而发生。出生为自然血亲发生的原因,亲子关系和其他血亲关系都因出生而发生。非婚生子女与生母之间自出生即发生血亲关系;与生父之间,只有到生父认领或抚育时才能确认血亲关系,但认领后,这种血亲关系溯及于非婚生子女出生时。结婚为姻亲发生的唯一原因,配偶关系和姻亲关系都因婚姻而发生。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因收养行为而发生法律拟制血亲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只在他们之间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条件下,才能发生法律拟制血亲关系。
    亲属的消灭 亲属因以下几种原因而消灭:①死亡。如亲子关系因父或母、子或女死亡而消失。死者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因此而消灭。如父母亡故后,兄弟姊妹关系仍然存在。不能通过法律手段消灭血亲关系。②离婚。姻亲关系因离婚而消灭,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谁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③其他法律行为,如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法律拟制血亲,因解除和撤销收养关系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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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