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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nstruction of administrative legal system
行政法治建设
2)  the consturction of rules of administrative law
行政法建设
3)  Construction of Government Ruled by Law
法治政府建设
1.
Innovation of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and Construction of Government Ruled by Law——Interpretation of Current New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Method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ule of Law and Development;
行政管理革新与法治政府建设——应以法治和发展的眼光审视当下的行政管理新举措
4)  Politics Construction
政治建设
1.
It is an important direction to our politics construction of China.
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从三个方面分析了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政治文明”这一全新概念的理论意义 ,说明“政治文明”的提出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的理论创新 ,对于我国的政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
5)  political construction
政治建设
1.
Thirty years of China′s political construction and political development
中国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30年
2.
From the late nineties of 20th century,the works of scholars at home are focused on the political construction、 economic construction、 law construction、 militant construction,and so on.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国内学术界围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法制建设、军事外交等各个方面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3.
It showed that national political construction should be considered from the view of global political strategy when constructing the great power.
上世纪末本世纪初以来,中、俄、印三国都提出了建设大国的政治目标,进行了相应的政治建设。
6)  the construction of administrative law system
行政法制建设
1.
So the entering into the WTO will influence our government in the construction of administrative law system.
因此,中国加入WTO,会对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造成一定的影响。
补充资料:关于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表任

行政责任是《城市规划法》法律责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因违法行为所产生的一种行政法律后果。在城市规划区占用土地和进行建设的一切单位、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以及居民,只要违反《城市规划法》有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的,就必须承担行政责任。它的具体形式是由法律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给有关责任者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1.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构成城市规划行政责任的主要内容。它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顺利实施的最主要和最常用的法律手段,因而有必要正确理解行政处罚的具体措施,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执法工作。在《城市规划法》法律责任一章中对于违法建设活动规定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
(1)责令停止建设
责令停止建设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规划管理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并经确认是违法建设活动的,就应及时发出违法建设活动通知,责令有关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建设活动。一般地讲,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随后还应对违法建设活动的性质和后果作出判断,决定并罚措施。
(2)限期拆除或者没收
限期拆除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有关的违法建设如果不进行清除,就会对城市规划管理和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构成严重影响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通知有关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拆除全部的或部分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对于拒不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拆迁安排,给城市建设造成严重影响的,也必须做出限期拆除的决定。
没收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有关的违法建设活动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必须给予严厉处罚,但已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还可以在不影响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加以利用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无偿收取使用权和所有权。没收后产权属城市人民政府,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另行安排使用。
(3)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限期改正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有关违法建设活动虽然对于城市规划实施构成影响,但还可以采取改正措施进行补救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通知有关当事人,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规定的改正措施。
(4)罚款
罚款是从经济上对于违法建设活动进行惩戒的行政处罚手段。具体是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违法建设活动的情节后果,判罚有关当事人和责任者以规定范围内的数额不等的款项。罚款是一种并罚的行政处罚措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根据违法建设活动的性质、后果,在作出其他处罚的同时,决定罚款。要注意防止滥用手段,或以罚款代替其他应得处罚的不良倾向。
《城市规划法》的第三十九条还专门规定了违反城市建设用地审批程序,违法占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处罚,包括规定有关当事人违法取得的用地批准文件无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违法占用的土地等。
《城市规划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是一个完整的、连续的执法过程,因此一切违法建设活动的当事人都必须严格服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绝不允许以任何借口继续进行违法建设活动,否则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就应依法采取措施强行制止,并要从重给予行政处罚。
《城市规划法》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的执行必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这就要求市、县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规划管理与执法机构的建设,对于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县以下建制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派出机构或其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严肃处理各类违法占地与违法建设活动。
2.行政处分
这是行政责任的另一组成部分。《城市规划法》第四十一条专门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从事违法建设活动,给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国家财产造成损失,其有关责任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因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执行行政处罚的同时,有责任要求并督促有关单位或其上级主管机关,对违法建设活动的直接责任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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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