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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mmercial suppression law
抑商法律
2)  Law Confinement
法律抑制
3)  Nation's legal system
抑商法制
4)  legal communicative theory
法律商谈论
1.
While Habermas produces his legal communicative theory on the basis of the theory of deliberative reasonableness, and holds that the legitimacy of law stands on the base of deliberative spirits with .
哈贝马斯在其交往合理性理论基础上提出了法律商谈论,认为法律是否合法的根据并不在于它是否实际有效,而在于它是否体现了一种以对话为前提要件的法律商谈精神。
5)  Limitation of legal liability
法律责任抑制
6)  action in the business law
商事法律行为
补充资料:重农抑商
      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家和理财家提出的关于重视农业、抑制商业的财政经济政策思想。又称"重本抑末"。
  
  农业提供人类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在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的条件下,它是人们维持生存的物质基础,又是统治者剥削剩余产品的主要来源。因此重农或重本,是古代世界各国所普遍遵循的一项经济原则。在中国,重农更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思想,贯穿于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发展的全过程。
  
  中国古代帝王多以重农标榜自己的贤圣;自春秋以来,儒家、道家、法家各学派在重视农业、轻视工商业方面也往往并无多大分歧。如孟子劝说梁惠王"不违农时",但却斥商人是"贱丈夫";李悝辅佐魏国所采取的政策,是"尽地力之教"和"禁技巧",即发展农业,抑止手工业;商鞅变法,对努力耕织者免除徭役,对从事工商而贫者,则沦为奴隶;荀况认为"工商众则国贫";韩非则首称农为"本",工商为"末",把工商之民视为社会一害,称作"五蠹"之一。重本轻末的思想也由此形成。
  
  在封建社会前期,重农抑商思想对巩固新兴地主阶级政权,促进封建经济的发展曾起过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生产的发展,封建社会以农业为主体的自然经济逐步被商品经济所取代,到了明清之际,重农抑商思想已经开始被黄宗羲的工商皆本论和郑观应的"以商立国"思想所扬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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