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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gent Relation between Shareholders
股东间代理关系
2)  shareholder relationship
股东关系
1.
Correctly dealing with the shareholder relationship and labour-capital relationship is the key to carry out people-oriented and an important task of enterprise s harmonious development.
正确处理股东关系、劳资关系是实现"以人为本"的关键,也是企业和谐发展的重要课题。
3)  interested shareholder
利害关系股东
4)  agency right of state-owned share
国家股东代理权
5)  agency cost of shareholder
股东的代理成本
6)  large shareholder agency problem
大股东代理问题
补充资料:代理关系的产生


代理关系的产生


  不是说有了委托合同即当然产生代理权。因为有些委托合同只规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而没有明确的授权意思表示。在这种情况下,还必须由委托人向受托人授权,代理权才能产生,代理人才能进行有效的活动。 第二,委托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并不一定影响代理权的效力。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关系被称为内部关系;被代理人与代理人对第三人的关系被称为外部关系。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内部关系是基本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一般是由他们之间的委托合同来确定的。合同中一般只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有的也明确规定代理人的权限范围。由于这种合同是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内部安排,其内部如何,第三人无法知晓。于是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即委托合同如果对代理人的代理权作了限制,或基于某种原因委托合同被宣布无效或被撤销,那么,代理人同第三人所进行的民事行为是否仍然有效?如何处理这一间题,将直接关系到第三人的利益。现代民法理论一般都认为委托合同与授权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行为,委托代理中代理权的发生,并非基于委托合同,而是基于授权行为。因此,即使作为代理权的基础法律关系的委托合同被宣布无效或撤销,也不影响代理权的存在。【代理关系的产生】不同种类的代理,其产生的原因不同。 1.法定代理的产生。法定代理是由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它主要是为无行为能力人所设立的代理方式。一定社会关系的存在是确定法定代理的前提和依据。例如血亲关系使父母成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一定的组织关系则使工会成为其会员的法定代理人。 2.指定代理的产生。指定代理是根据国家有关主管机关的行政命令或法院的裁定而产生的。如:有关行政机关可以为没有法定代理人的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以代理他们进行民事活动。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且没有法定代理人的,或者被代理人与法定代理人之间有利害冲突的,可以由法院为其行为另行指定代理人。 3.委托代理的产生。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正确理解委托代理的产生必须认清委托与委托合同的关系。 委托是本人向代理人授予代理权的意思表示,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只要有本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并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关于建立委托关系的协议,它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对于委托代理的产生应当明确以下两点: 第一,委托合同成立,不一定就产生了代理权。委托合同是产生代理权的根据或前提。即先有委托合同,然后才授予代理权。但这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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