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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judicial and enforcement agencies
政法部门
2)  special administrative law
部门行政法
1.
After finding out some main research difficulties in this respect,this article strives to think about,taking police law as an example,the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special administrative law.
部门行政法与行政法之间的关系不完全是总则与分论的关系。
3)  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 for law enforcement
行政执法部门
4)  The judicial branch of government.
政府的司法部门
5)  government department
政府部门
1.
The application of AHP method in talents enrollment of government department;
AHP在政府部门人才选拔中的应用
2.
From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trategic high plane of city,the article discusses the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of government department building ISO14001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and expounds an important mean of setting up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from nine respects.
本文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战略高度出发,论述了政府部门建立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从9个方面阐述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重要意义。
3.
The article discusses the government department under objective management and gives some opinions and hopes that it will be helpful for the current government to improve the work efficiency.
文章就"目标管理"下的政府部门进行了探究并提出了一些见解,希望能够对当前政府提高工作效能提供有益思路。
6)  departmental administration
部门行政
1.
The model of "departmental administration" formed under the planning economic system results in separation in the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project.
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部门行政"模式,造成了水土保持生态治理项目建设管理上的"条块"分割,各部门与地方各自为政,分别立项、投资,导致出现诸多问题。
补充资料:生产部门与非生产部门
      一般地说,凡是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一切部门,称为生产部门,如农业生产部门、工业生产部门、建筑业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以及作为生产过程在流通过程内的继续的商业部门等。与此相对应,凡是不创造物质资料的部门,称为非生产部门,如财政金融部门、生活服务部门、文化教育部门、卫生保健部门、行政管理部门等。
  
  划分 K.马克思提出了关于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科学划分的依据。他从简单劳动过程的观点出发,说:"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末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5页)。因此,从事这种劳动的部门就是生产部门,或称物质生产部门;从事其他劳动的部门就是非生产部门,或称非物质生产部门。区分生产部门与非生产部门的根本标志,就是能否创造物质产品。这是就总体而言的,并不排除生产部门中有的劳动并不创造物质产品,而非生产部门中有的劳动却创造物质产品。
  
  形成和发展 生产部门与非生产部门的形成及其再细分,是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社会分工的出现和加深、社会生产日益专门化的必然结果。它经历了一个长期发展变化的历史过程。在原始社会中,由于生产力极端低下,没有或很少有剩余产品,因而不可能存在生产部门和非生产部门的划分。在人类社会进到奴隶社会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第三次社会大分工的出现(见三次社会大分工),以及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逐渐分离,才出现了生产部门与非生产部门的初步划分。但是,两类部门的明确划分及其细分,却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生产日益社会化的结果。从此,出现了众多的生产部门,如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业等,也出现了一些非生产部门,如财政、金融、文化、教育、卫生、生活服务等。在这些部门的下面,又可细分为若干部门,如工业分为重工业和轻工业,重工业又分为冶金、石油、机械等工业,商业分为批发商业、零售商业等部门。特别是随着生产力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分工进一步扩大和加深,不断分化出和形成许多新的生产部门和非生产部门,如航天工业、电子工业、新材料工业、生物工程、信息产业、旅游业,等等。
  
  相互关系 从生产部门与非生产部门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处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来说,生产部门是基础的部门,它们为社会提供各种物质资料(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成为非生产部门得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条件。但是,非生产部门是直接或间接适应生产部门的需要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们虽然不创造物质财富,但却是整个国民经济中不可缺少的部门,没有这些部门,社会生产乃至整个社会生活都将发生困难,甚至不能进行。因此,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必要的非生产部门也必然会相应地发展,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将不断增大。当然,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那些为剥削阶级的统治和寄生性消费服务的部门(如赌博业),无疑是社会性的浪费。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那些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的非生产部门,将随着社会主义生产的发展而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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