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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dministrative Arbitration
行政仲裁
2)  arbitration administration
仲裁行政化
3)  administrative pseudo-arbitration
行政性准仲裁
1.
In the face of the rampant domain name dispute s day by day,″administrative pseudo-arbitration″is a kind of new-type way to solve the disputes,which has its scope of application,mechanism of emergence,inherent balance and some characteris tics.
面对日益增多的域名纠纷,“行政性准仲裁”是一种新型的争议解决方式,有其适用范围、产生机理、内在平衡和特点。
4)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ve arbitration
教育行政仲裁
5)  administrative appeal tribunal
行政上诉仲裁庭
6)  wavefront arbitration
行波仲裁
补充资料: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一种权力手段。行政处罚的又寸象,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在中国,凡是从事经济违法、违章活动的一切组织和个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有权在国家授予的职权范围内给予处罚。处罚的种类主要有: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限价出售商品,强制收购商品,没收非法所得,没收物资或物品,没收销货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以上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处罚后,应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一般经过立案、检查、审批、处罚等程序,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即时处罚。这些特殊情况包括:①违法违章事实清楚,不需要继续调查取证的。②违法、违章情节轻微,违法数额较小的。③行为人承认违法违章事实,接受即时处罚的。④受执法现场的条件、环境等限制,必须及时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法、违章行为人实施处罚时,应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被处罚人如对处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匕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作出复议决定。被处罚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起诉。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