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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he criminal Jury System
刑事陪审制度
2)  Study on the Criminal Jury System
刑事陪审制度研究
3)  Criminal Jury
刑事陪审
4)  jury system
陪审制度
1.
The Exploration of Jury System in China——From the View of Comparative Law;
探究中国陪审制度的出路——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
2.
Subject:Mixed Justice——jurisprudence vindication on Chinese jury system;
混合的正义:对我国陪审制度的法理辩护
3.
The Declining of the British Jury——On the reform of jury system in British judicial reform;
英国陪审团的没落——小议英国司法改革中的陪审制度改革
5)  Criminal Retrial Institution
刑事再审制度
6)  criminal trail grade system
刑事审级制度
补充资料:陪审制度
陪审制度
jury system

   从公民中产生陪审官(员)参与法院审判案件的制度。起源于奴隶制国家雅典、罗马,为中世纪欧洲少数封建国家所继承,盛行于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许多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实行陪审制的主张。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一些国家先后在法律上确立了陪审制度。英美法系国家实行陪审团制,陪审团有大、小之分。大陪审团的任务是决定重罪案件是否起诉;小陪审团的任务是就案件事实作出裁断。英国自1933年起,逐步取消了大陪审团。保留大陪审团的主要是美国。美国联邦系统的法院受理的重罪案件,如叛逆、谋杀、武装抢劫等,必须经大陪审团决定起诉。各州的法院则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必须经大陪审团审查同意方能起诉,而且被告人不得放弃此项权利;另一种是由法官根据案情决定是否须经大陪审团审查。大陪审团一般由12~23人组成。其裁断采取多数表决制,不要求一致通过。美国小陪审团与英国现行的陪审团相似。英国的陪审团由12人组成,其职权是审查证据,听取辩论,并就被告人是否有罪的事实问题作出裁断,如果有罪,再由职业法官据以判刑。只要陪审团大多数票通过,就可作出裁决;如果陪审团意见分歧太大,就必须解散陪审团,另行召集陪审团进行裁断。
   
   
   
   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也曾仿行英国的大、小陪审团制度。1808年废除了大陪审团。法国的陪审裁断以多数表决通过,票数相等时以有利于被告的意见为有效。如果审判官一致认定陪审团的裁断确有实质上的错误,可以宣告缓期审判,另行组织新陪审团重新审理。法国于1941年和1945年  ,把陪审法庭改为由常任法官和陪审官共同组成的混合法庭,负责审理事实和运用法律。德国1924年恢复舍芬庭(即陪审庭),由6名陪审官和3名职业法官组成,兼负审理和判决之责;其判决以2/3多数通过。到希特勒统治时期,完全取消了陪审制,二战后又恢复陪审制。日本也曾一度实行陪审制,但自1943年取消后未恢复。
   中国在民主革命时期,曾建立过陪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建立了人民陪审员制度。197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除简单的民事案件和轻微的刑事案件外,都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1983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将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关于陪审制度的条文修改为:“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  ,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199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也有类似规定。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23岁的公民(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都可以被选为人民陪审员。在陪审期间,同审判员有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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