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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foreign private placement
外资私募基金
2)  overseas private placement investors
国外私募基金投资者
3)  Private Investment Fund
私募投资基金
1.
Research on Operation Mechanism and Supervision Countermeasures of Private Investment Fund in Our Country;
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的运作机制及监管对策研究
4)  private placement
私募基金
1.
SWOT analysis for state-owned enterprises remanufacture in using overseas private placement;
国外私募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制的SWOT分析
2.
There are 700 billions underground private placement funds in our country.
我国7000亿元的“地下私募基金”,如果不用法律将其加以规范,将对我国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金融市场的稳定带来严重的潜在威胁,甚至可能妨害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地下私募基金”的合法化顺应了我国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的趋势。
3.
Management of Private Placement Investment Fund;
我国的私募基金以其灵活的投资和退出方式,较高的投资收益以及隐秘而富有成效的操作征服了许多投资者,高达7000亿左右的传说一度使市场感到其规模的震撼力,也引起了证券业界及市场的高度关注。
5)  privately offered fund
私募基金
1.
A Study on Privately Offered Fund Risk and It s Evaluation;
私募基金的风险分析与评价
2.
The Privately Offered Fund s Regulation and Development in Our Security Market;
我国证券市场中私募基金的规范和发展
3.
With the ever-increasing development of investment demand, some investors are more and satisfied with privately offered funds.
随着投资需求的日益增长,私募基金越来越受到风险的投资者偏好,它通过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少数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设立基金,聚拢社会闲散资金和过剩资本,获取高额利润收入。
6)  private placement fund
私募基金
1.
Research on Development Issue of Production-oriented Private Placement Fund;
我国生产型私募基金发展问题研究
2.
The privite placement fund existence is not already the arguing fact on our country bond market,because of it according with the supplying and needing point,both fast and good positive role to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 s economy,according with working convention of international capital,so our country should allow the private placement fund.
私募基金在我国证券市场上的存在已是不争的事实,因其符合供给与需求的均衡点、对我国经济既好又快发展的积极作用、符合国际资本运行的惯例,因此,我国应允许私募基金的存在。
3.
"Private placement fund sunshine" movement can not truly make private fund "sunshine", which leads to the issue of this paper intent to resolve: private placement fund should be legalized? .
引言部分通过对私募基金信托化现象的法理分析,指出信托作为私募基金组织形式的局限性,借道信托不可能彻底解决我国私募基金合法化问题,“私募基金阳光化”运动不能使私募基金真正“阳光化”,从而引出本文意图解决的问题:我国私募基金是否应当合法化?怎样合法化? 正文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私募基金相关概念及我国私募基金合法化的必要性。
补充资料: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概述

  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是指一种针对少数投资者而私下(非公开)地募集资金并成立运作的投资基金,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或“地下基金”,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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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在国际上的发展及其特点

  私募基金在国际上发展迅速,私募基金的主要构成形式是对冲基金(Hedge Fund),是为谋取最大回报的投资者而设计的合伙制私募发行的投资工具。对冲基金与共同基金(Mutual Fund)不同,后者一般是公募发行,须公开投资组合并接受公开监管,对冲基金因其合伙私人投资性质,不受政府管制,但并不意味着其不受任何监督;一般而言,外部有债权人(贷款银行)的监督,内部有合伙投资人的监督。对冲基金发展至今全球超过4000种,总规模超过4000亿美元,虽数量与规模还比不上共同基金,但发展势头强劲,著名的如巴菲特掌管的基金、索罗斯量子基金和长期资本公司LTCM都是对冲基金。对冲基金虽然前两年处境比较艰难,但2000年以来赢利水平有所回升。

  私募基金在国际上得到快速发展,证明其有顽强的生命力。这与私募基金相对于公募基金的优势不无关系。同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有以下特点:

  1、由于私募基金是向少数特定对象募集的,因此其投资目标可能会更有针对性,更能满足客户特殊的投资要求。

  2、政府对私募基金的监管相对宽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方式更加灵活。

  3、私募基金不必像公募基金那样定期披露详细的投资组合,因此其投资更具隐蔽性,受市场追踪的可能性较小,投资收益可能会更高。

  此外,私募基金内部治理结构也有较大特点。私募基金一般实行合伙人制,能有效降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下的委托代理风险。合伙制的私募基金是由有限合伙人与一般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委托人)是真正的出资人,一般合伙人由投资专家组成,投入的主要是人力资本及少量现金。收益分配上是有限合伙人也获得较大部分。而投资失败,一般合伙人的出资将首先受到损失。这就形成以下局面,一方面,丰厚的投资收益分配成为激励一般合伙人的巨大动力;另一方面,对一般合伙人而言,首先承担损失的责任可约束其道德风险。这样委托代理风险大为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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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的优劣势

  与封闭基金、开放式基金等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十分鲜明的特点,也正是这些特点使其具有公募基金无法比拟的优势。

  首先,私募基金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在美国,共同基金和退休金基金等公募基金,一般通过公开媒体做广告来招徕客户,而按有关规定,私募基金则不得利用任何传播媒体做广告宣传,其参加者主要通过获得的所谓“投资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认识基金管理者的形式加入。

  其次,在募集对象上,私募基金的对象只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圈子虽小门槛却不低。如在美国,对冲基金对参与者有非常严格的规定:若以个人名义参加,最近两年个人年收入至少在20万美元以上;若以家庭名义参加,家庭近两年的收入至少在30万美元以上;若以机构名义参加,其净资产至少在100万美元以上,而且对参与人数也有相应的限制。因此,私募基金具有针对性较强的投资目标,它更像为中产阶级投资者量身定做的投资服务产品。

  第三,和公募基金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监管也相应比较宽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更具隐蔽性,运作也更为灵活,相应获得高收益回报的机会也更大。

  此外,私募基金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必须以自有资金投入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作的成功与否与他们的自身利益紧密相关。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