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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heory of Contract Rule
契约规范说
2)  norms of contract
契约规范
3)  Contractal norms
契约性规范
4)  Specific contract norm
个别性契约规范
5)  Connected contract norm
关系性契约规范
6)  Normative Theory of Contract
规范契约理论
1.
Yet, in order to explain the source of the obligation of contract, the most important theory is the Normative Theory of Contract.
但是,为了解释契约义务的来源,最为重要的理论努力就是规范契约理论。
补充资料:社会契约说
      一种宣称国家和法起源于社会契约的非历史的、唯心主义的政治学说。它的两个基本功用是:解释国家的起源;规定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
  
  社会契约的思想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在中世纪也有表现。从文艺复兴以来,特别是在16和17世纪,随着欧洲各国新兴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的发展,自然法学派的一些早期思想家详尽论证了社会契约说。到17和18世纪,社会契约说经由T.霍布斯、J.洛克和J.-J.卢梭发展为完备的形态。一般称他们为三大社会契约理论家。他们认为,随着社会生产技术的发展出现了私有制和不平等,人类脱离了自然状态而展开竞争与倾轧。人们为了维护各自的利益,就缔结契约,制订法律,把自己的一切交给集体,换取对个人权利的保障。这样就产生了国家,出现了集中权力的君主和平等享有权益的臣民,社会由此就走向了文明。
  
  社会契约说是针对"君权神授说"提出来的,它主张"从理性和经验中而不是从神学中引申出国家的自然规律"。社会契约说一般是与"自然状态说"紧密相连的,由于"自然状态"中有种种不便,或由于人类天然的社会性必然导致组成社会和国家,人们通过订立契约建立了国家,规定了君主和臣民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尽管各种社会契约说的方法一致,并一般都承认私有财产权、人身安全等,但结论差别很大:有人用它支持资产阶级的君主专制,有人用它为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辩护,还有人用它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提供理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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