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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ntract of 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
产品责任保险合同
2)  Law on Export 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
出口产品责任保险合同
3)  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
产品责任保险
1.
As a risk transfer system, 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 has attracted worldwide attention to it and it is undergoing a rapid development.
随着世界经济高速发展和消费者权利意识的提高,因产品责任引起的诉讼案件在逐日递增,作为一种风险转移制度,产品责任保险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引起重视并获得迅速发展。
2.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liability insurance ,the research for risk management model of 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solve the problems of 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 and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risk management of insurance companies.
而产品责任险作为责任险中重要的一部分,对其风险管理模式进行研究是解决我国目前产品责任保险存在问题、提高保险公司风险管控能力的重要举措。
3.
The event of“three deer milk powder”arouses attention to product liability legal system and 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
2008年9月的三鹿奶粉事件引发了人们对我国产品责任问题的思考,并呼唤规范产品责任的立法,而平时不太为人知的产品责任保险在这时显现了它的重要性。
4)  responsible insurance contract
责任保险合同
1.
Reinsurance contracts are regarded as responsible insurance contracts in nature and can become one of asset insurance contracts.
再保险合同从性质上看为责任保险合同,可成为财产保险合同之一种,因而,再保险人应享有代位求偿权;同时,由于再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属于转让来的债权,所以,再保险人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之。
5)  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
产品责任险
6)  liability insurance on sports products
体育产品责任保险
补充资料: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由缺陷产品致使人身、财产损害而应承担的怪权赔偿责任。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三:①产品有缺陷。这是产品责任得以存在的基本条件。②产品造成了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即损害事实已经发生。③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产品责任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日趋细化、产品结构日益复杂而首先在西方国家发展起来的一种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完善并明确了中国的产品责任制度,使中国民法制度得以进一步完善。 各国在产品责任问题上的观点并不一致,主要有三种理论: 疏忽责任理论疏忽责任指由于生产者或销售者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产品缺陷,致使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对此,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对其疏忽造成的过失承担责任。依据疏忽责任理论追究产品责任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责任人有尽到合理注意的义务;二是责任者违背了该义务,即有疏忽之处;三是由于责任人的疏忽,直接造成了受害者的损害。疏忽责任理论突破了传统的契约原则,需要解决的是举证问题。 担保责任理论担保责任指因产品有缺陷,生产者或销售者违反了对货物明示或默示的担保,以致造成消费者或使用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示担保是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产品性能、质量的一种声明或陈述。默示担保分为商销性默示担保和适合特定用途的默示担保。前者指出售的产品应符合该产品之所以制造和销售的一般目的;后者指卖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买方对货物所要求的特定用途,而买方信赖卖方的技能,卖方就承担了货物必须适合这种特定用途的默示担保。 严格责任理论这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种产品责任理论。按照这种理论,只要产品有缺陷,对消费者和使用者具有不合理的危险,致使他们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就应对此负责。承担该种责任的要件有三:一是产品存在缺陷;二是产品缺陷直接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三是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理论对消费者的保护更为充分,已经被越来越广泛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所称缺陷,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指不符合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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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