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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sonal Credit Law
个人信用法律
2)  the legal system of personal credit
个人信用法律制度
3)  personal credit guarantee legal system
个人征信法律制度
1.
To establish the personal credit guarantee legal system, it is necessary that firstly, the relevant legal system and specifications of high professional management order for the credi.
近年来 ,国内各商业银行中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迅速发展 ,但由于现行的法制体系中个人征信法律制度不完善及缺乏个人破产法律制度 ,使银行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受到限制。
4)  Legal protection of rights to personal data
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
5)  personal credit
个人信用
1.
Evaluation of customer s personal credit in commercial bank under AHP and fuzzy theory;
基于AHP的商业银行个人信用模糊综合评价
2.
Suggestions on legislation of personal credit system in Liaoning province;
辽宁个人信用体系立法对策
3.
On personal credit construction in China;
关于我国个人信用体系构建的探讨
6)  individual credit
个人信用
1.
Some Difficulties and Countermeasures in Constructing the Individual Credit System in China;
构建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难点与对策
2.
Research on Construction of the Individual Credit System for China;
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研究
3.
Research on Establishment of Chinese Individual Credit Checking System under the Circumstances of Market Economy;
市场经济环境下我国个人信用征信制度建设研究
补充资料:国内信用与国际信用
      国内信用是一国国内不同所有者之间商品和货币资金的借贷以及赊销预付等行为。国际信用是国际间的借贷关系。
  
  国内信用 包括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合作信用、民间信用,以及保险、信托、租赁等。①银行信用,即由银行机构提供的信用。银行将社会各部门、各方面闲散货币资金和未用的积累资金用存款方式集中起来,然后用贷款方式分配出去,满足社会各部门、各方面对资金的需求,起到在社会范围内调剂资金余缺,促进社会生产和经济建设的作用。②商业信用,是企业之间在商品交易过程中直接以商品形式由卖方提供给买方的信用。在商品交易过程中,由于买方缺乏现实货币而不能及时支付,而卖方在资金比较充裕、又对买方信誉比较了解和信任的情况下,允许买方延期支付。直接以商品形式提供信用是商业信用的典型形态,围绕着商品交易的赊销和预付也是商业信用的基本形式。③国家信用,即政府为债务人的信用,是政府弥补财政赤字的一种手段,主要形式有:发行国家公债;发行国库券;发行专项债券;银行透支或借款。④消费信用,是一种商业企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用赊销分期付款形式对消费者提供的信用。上述国内信用形式与保险、信托、租赁等特殊信用形式一起组成的信用结构,将一国经济活动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促进国家的经济繁荣。
  
  国际信用 与国内信用不同,债权人与债务人是不同国家的法人。国际信用有国际商业信用和国际银行信用两种形式。前者是发生在国际商品交易过程中,以远期支付方式由卖方提供的信用;后者是银行以货币形态向另一国借款人提供的信用。但国际商业信用往往要借助于国际银行信用,这种信用方式又称国际信贷。国际信贷的方式有银行信贷、出口信贷、项目贷款、政府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国际债券发行等货币形态的信贷和补偿贸易、国际租赁等商品资本形态的信贷。国际信贷按期限划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三种。短期信贷是国际信贷中的主要部分,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主要用于原料、粮食、半制成品和消费品的国际贸易中;中期信贷期限多为1~5年,但有延长趋势;长期信贷一般是10年左右,有时甚至长达50年。中、长期信贷通常用于增加固定资本、购买机器设备、创办企业等。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信贷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突出表现在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和银行国际化的发展上。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作为独立实体进入国际资本市场。国际信贷的类型和形式也相应发生了变化,中长期信贷作用提高,银行信贷规模扩大,国际信贷形式更加多样化,如出现承购应收帐款、福费廷等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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