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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nti-Gresham's Law"
逆格雷欣法则
2)  Gresham's Law
格雷欣法则
1.
HRM of state-owned coal enterprises in Henan and "Gresham's Law";
河南国有煤炭企业HRM与“格雷欣法则”
3)  Gresham's Effect
格雷欣效应
1.
The Gresham's Effect in Library's Salary Management and Its Solutions
图书馆薪酬管理的“格雷欣效应”及消解对策
4)  Rules of Creation and Appreciation
创作和欣赏法则
5)  principle of Frege
弗雷格原则
6)  Reilly's Law
雷利法则
补充资料:格雷欣法则


格雷欣法则


  格雷欣法则复本位制下一种货币排挤另一种货币的现象。在两种实际价值不同而名义价值相同的金银铸币同时流通时,实际价值较高的通货,即所谓良币,必然会被熔化、输出而退出流通领域;而实际价值较低的通货.即所谓劣币,反而充斥市场。又称劣币驱逐良币规则。 这·规律是这样表现出来的:当金银市场比价与法定比价发生偏差时,法律上定价过低的金属铸成的货币就会退出流通领域,而法律上定价过高的金属铸成的铸币会充斥流通领域。如金银的法定比价是1:15,而市场比价为1:16,这时人们就会把金币熔化为金块,把金块在市场上按市场比价兑换为白银,把白银铸成银币,再把银币按法定比价换成金币,如此循环一周,就可以多得1份白银的利润。如果不断进行下去,就可以获得很多利润。其结果是金币敛迹,而银币充斥市场。反之亦然。所以尽管法律上规定两种铸币可按法定比价同时流通,但实际上在一定时期内的市场上主要只有一种铸币流通。金贱则金币充斥市场,银贱则银币充斥市场。这一规律之所以称之为格雷欣法则,是因为16世纪英国财政学家T.格雷欣在给英国女王的改铸货币的建议中有“劣币驱逐良币”一语,后被经济学家麦克劳德加以引用,并命名为格雷欣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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