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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he international law protection to ecological environment
生态环境的国际法保护
2)  law of environent protection
生态环境保护法
3)  international marin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
1.
A study of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modern international marin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现代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研究(英文)
4)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环境保护国际化
5)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国际环境保护
6)  Ecological Law 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the Western Regions in China
西部生态环境保护法
补充资料:国际环境保护
      对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环境提供国际保护,使其免遭污染和破坏的世界性社会问题。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环境问题不仅是个区域性问题,而且是全球性问题。环境保护的对象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整个地球环境,而其中最不发达国家、灾害频繁的国家以及发展中岛国和低地国家尤应受到特别重视。
  
  18世纪工业革命使社会生产力得到发展,蒸汽机的发明及广泛使用,为人类创造出了大量财富,但同时大工业排放的废弃物,也污染环境,给人类带来极大的危害。当时世界人口数量不多,生产规模不大,造成环境污染只是区域性的。20世纪中叶以后,人类征服自然界的能力大大增强,随着煤炭、石油的广泛应用,钢铁、石油、化学、纺织等大工业的迅猛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世界各地接连发生污染事件,如伦敦烟雾事件、日本水俣湾事件等。70年代以后,世界人口激增,对自然资源的取用也突增,石油、煤炭等资源被大量开采,森林被大规模砍伐,草原被大面积垦殖,从而使自然生态受到破坏,自然资源日趋枯竭匮乏,自然环境日益恶化。环境的污染已由区域性扩展成全球性。
  
  世界环境问题主要有沙漠化、地球温度上升、酸雨、臭氧层破坏、海洋污染、野生动植物种濒临灭绝、水资源短缺、有毒化学品污染等。造成世界性环境污染,发达国家负有主要责任。这些问题已引起世界各国对环境保护和环境科学研究的普遍关注。为协调全球环境保护工作,国际环境保护机构和组织相继建立。早在1948年就已成立了国际自然联合会,1956年改称国际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联合会(INCN)。1972年第二十七届联合国大会决定于1973年成立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宗旨是:促进环境领域的国际合作,审查世界环境状况,确保国际环境问题得到各国政府的适当考虑,审查各国及国际环境措施和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等。环境规划署理事会每6年召开1次特别会议,讨论全球环境规划。80年代末环境规划署已有 100多个成员。全世界国际环境科学和国际环境法学方面的组织也有 100多个。这些组织对促进各国间的环境工作的联系与合作,组织各种环境学术交流活动,培训环保科技人才等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国际政治、经济合作的日益紧密,已使国际环境问题由科技领域扩展到社会、经济和政治等领域。1987年24个国家在加拿大蒙特利尔签署了世界上第一个保护臭氧层的国际公约。1991年6月18~19日,在北京召开了发展中国家环境与发展部长级会议。这次会议发表的《北京宣言》指出:环境问题不是孤立的,需要把环境保护同经济增长与发展的要求结合起来,在发展过程中加以解决。应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情况,发达国家应以优惠或非商业性条件转让环境无害技术,为国际环境保护多作贡献,以便建立起国际经济新秩序,为全球环境保护创造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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