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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Four state-owned commercial banks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2)  the state owned banks
国有四大商业银行
3)  China's "Big Four" commercial banks
中国四大商业银行
4)  the large national commercial banks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
1.
At present, writing-off NPL in the joint stock reform of some the large national commercial banks has reached a station.
目前,部分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处置不良贷款已经告一段落,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5)  large state owned commercial banks
大型国有商业银行
1.
After 30 years\' Reform and Open up in China, the multinational development of business enterprises and increase of offshore residents provide overseas market for our large state owned commercial banks; at the same time our strong economy power of the nation and commercial banks makes oversea extension possible.
改革开放30年来,企业的跨国发展和居民的跨境流动从极少数的偶然现象发展成为大规模的趋势,为银行业海外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另一方面,国家和金融机构自身经济实力的大幅提高也为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海外扩张带来了可能。
6)  Big Four commercial banks
四大商业银行
1.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apital market makes profound impacts on source of fund, loan business, product innovation and profit mode of Big Four commercial banks in Zhejiang Province.
资本市场的发展将对浙江四大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贷款业务、产品创新以及盈利模式等方面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
补充资料:四大国有银行伙法院造假
  还有的银行将隐藏严重违规经营问题和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的不良贷款剥离给资产管理公司,以此逃避责任追究。如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枣阳支行于2000年6月,在时任行长、副行长的操纵下,与当地政府、法院联手,编制虚假的贷款资料,将不符合剥离条件的29户企业贷款本息1844万元作为呆账违规剥离。

  建行枣阳支行从中收回现金及实物资产720多万元,其中690万元隐匿账外,有502万元被转至个人名下。剥离不良资产环节发生的问题,主要责任在国有商业银行,但资产管理公司也负有收购审查把关不严的责任。

  国家审计署29日发布公告,公布了华融、长城、东方、信达资产管理公司1999至2003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审计发现,四家资产管理公司违规和不规范不合理处置不良资产272.15亿元。公告全文如下:

  华融、长城、东方、信达资产管理公司1999至2003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于2004年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简称华融公司、长城公司、东方公司、信达公司)总部及所属114家办事处1999至2003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审计情况及审计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4家公司成立以来,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和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逐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探索和运用债转股、债务重组、招标拍卖、打包出售、利用外资和法律诉讼等多种市场化、专业化的处置方式,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在促进盘活银行不良资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审计也发现4家公司在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和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一)收购违规剥离的不良资产169.18亿元。

  有的银行利用剥离之机,将以前年度经营损失转嫁给资产管理公司。如中国工商银行于2000年6月要求广东省分行等发放3.28亿元贷款,用于置换其银城、银海、万利、北疆等4家投资基金形成的损失,然后将贷款本息作为不良资产剥离给华融公司广州、沈阳和哈尔滨办事处。还有的银行将隐藏严重违规经营问题和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的不良贷款剥离给资产管理公司,以此逃避责任追究。如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枣阳支行于2000年6月,在时任行长、副行长的操纵下,与当地政府、法院联手,编制虚假的贷款资料,将不符合剥离条件的29户企业贷款本息1844万元作为呆账违规剥离。对其中的18户企业,枣阳市法院出具了虚假的终结执行民事裁定书,这些裁定书全部由建行枣阳支行制作,法院盖章,案号、时间、内容均系伪造;对另11户企业,枣阳市政府出具了虚假关闭批复等,建行枣阳支行的债权确认书也均系伪造。在这29户企业贷款剥离前后,建行枣阳支行从中收回现金及实物资产720多万元,其中690万元隐匿账外,有502万元被转至个人名下。剥离不良资产环节发生的问题,主要责任在国有商业银行,但资产管理公司也负有收购审查把关不严的责任。

(二)违规和不规范不合理处置不良资产272.15亿元。

  一些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违反程序、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现象,致使部分资产被低价处置,造成国有资产不同程度的流失。主要表现在:一是评估、拍卖环节管理不严,走过场,有的甚至虚假操作,故意低价处置。如2001年12月,信达公司长沙办事处在处置位于广东省南海市的130亩土地资产时,先收取南海裕东龙有限公司的价款,然后才进行评估、发布处置公告和举行拍卖会,而南海裕东龙有限公司是唯一的竞拍人。该土地基准价为每亩34万元,拍卖评估价为每亩11.63万元,而实际成交价每亩仅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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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