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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ocal stain range
局部应变范围
2)  Strain range
应变范围
1.
The thermal fatigue liveswere evaluated by the methods of equivalent strain range and equivalent plastic strain energy density.
利用带缺口试件进行了同相和异相热疲劳试验,并借助轴对称热疲劳力学行为的有限元数值分析程序,计算和分析了缺口处的复杂应力和应变,探讨用当量应变范围和当量塑性应变能密度评价热疲劳寿命的可能性。
2.
The experiments confirm that the equivalent strain range from Mises equivalent theory is related with the life as Manson Coffin formula.
采用Mises当量准则,求出当量应变范围,通过实验证实,它与寿命之间存在着MansonCoffin公式关系,并把这一表达式推广到复杂应力状态且摆脱结构形状和尺寸的影响,从而可把实验室中利用试件进行的一维状态下疲劳特性的试验结果用于复杂应力状态下不同形状和尺寸的构件。
3)  local strain
局部应变
1.
The Trans-Varestraint test was modeled with finite element method (FEM) and the local strains in the trail of weld molten pool were obtained with different bending strains.
利用有限元法对横向可调拘束实验进行了数值模拟,得到了不同弯曲应变条件下熔池尾部的局部应变,结果表明:在进行可调拘束实验过程中,焊接熔池尾部确实存在应变集中,从而对实验测得的平均应变即材料凝固裂纹阻力进行了修正。
4)  partial strain
局部应变
1.
Reliability analysis method of partial strain;
局部应变可靠性分析方法
5)  strain localization
应变局部化
1.
Study of plasticity gradient volume element and start-up mechanism of strain localization;
塑性梯度体元及应变局部化启动机制分析
2.
Capturing strain localization initiation with adaptive finite element method;
应变局部化捕捉的自适应有限单元法
3.
Elasto-viscoplastic finite element analysis for strain localization problems with embedded localized softening bands;
应变局部化弹黏塑性分析的内嵌局部软化带模型
6)  local strain way
局部应变法
1.
Then, in addition to the local strain way, the erosion of environment anode solution during corrosive fatigue crack initiation is quantitatively calculated.
5% Na Cl溶液中的变形与腐蚀电流的关系进行了研究 ;然后结合局部应变法 ,对 74 75-T761铝合金 /3。
补充资料:《城市规划法》的适用范围

《城市规划法》的适用范围指的是它所确定的法律范围的效力问题。概括地说,也就是它在那些领域范围内适用,它从什么时候开始发生效力和如何保证它有效实施。
关于地域适用,《城市规划法》第三条和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城市规划法》的两种适用:
(1)完全适用的。是指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设市建制的市(包括省辖和地、洲辖的市),设建制的镇(包括县城和县或市所辖的一切建制镇)。这三个层次构成了《城市规划法》所称“城市”。
(2)参照适用的。是指尚未设城市建制的工矿区的居民点。这类居民点的基本特征是其社会生活方式和规划建设发展与城市大致相似。
此外,由于城市规划工作的特殊性,在《城市规划法》的地域适用效力中还有一个特定的概念,这就是“城市规划区”。简单地讲,城市规划区是由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统一控制的区域,它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根据实际需要划定。城市规划区是一个城市地域内规划、建设、发展的核心组成部分它的建设与发展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城市及其周围地域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因而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进行安排并服从城市规划管理。这也是在“法”中设置城市规划区这个地域适用概念的基本原因。
关于时间适用,《城市规划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字一九九○年四月一日起施行”。从这一天起,《城市规划法》开始发生法律效力,我国城市规划各项工作都必须以《城市规划法》作为根本法律依据而开展。
由于国家法律是针对全国的普遍情况制定的,为了确保法能切实有效实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固规定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附则制定实施条理,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实施办法。这里实际上是提出了要建立一个城市规划法规体系的任务。根据城市规划工作地方性较强的特点,地方法规和规章对于城市规划工作起着最直接的指导作用,这就要求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城市规划地方法规、规章和行政措施,确保《城市规划法》贯彻实施。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