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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native [英]['neɪtɪv]  [美]['netɪv]
本民族的
2)  national character of capital
资本的民族性
3)  national capital
民族资本
1.
In his translation and his comments,Yan Fu condemned the invasion of China by the western powers and accused the obstinacy and conservatism of the Qing rulers who constrained the national capitalism to develop smoothly.
他通过译作,痛斥西方列强对中国的侵略,指责中国封建统治者顽固保守,压抑初生的中国民族资本顺利发展。
2.
The Nanjing Government did take some effective economical measures to create good condition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capital.
20年代末期,为了寻求发展民族资本的安全环境,上海资本家积极主动地帮助蒋介石建立国民政府。
3.
Based on the double-output model with non-parameter method and the comparison between the productivity of China’s national capital and the FDI productivity during the transitional period,this paper conducts a study of the technical efficiency and the resource allocation efficiency of the national capital.
基于非参数方法双产出模型,本文在对转型期中国民族资本与FDI生产率比较的基础上,具体研究民族资本技术效率与资源配置效率。
4)  Japanese [英][,dʒæpə'ni:z]  [美][,dʒæpə'niz]
日本民族
1.
A preliminary Study of the Japanese Aesthetic Consciousness;
浅谈日本民族的审美意识
2.
View the Nationality of the Japanese from its Language Phenomenon;
从日语的某些语言现象透视日本民族的民族性
3.
Both People of Dai nationality and Japanese people plant rice.
 傣族和日本民族都是水稻农耕民族,糯米食品在各自的日常生活、宗教祭祀、节庆、生命礼仪中均被赋予了一定的象征意义。
5)  nationbased consciousness
民族本位
1.
By reviewing the history of academic research and taking into consideration the researchoriented differences as well as the judgment disparity of foreign debt and economic relations,this paper aims to probe into the potential impact of the nationbased consciousness on historic.
从学术史回顾、研究取向的差异、外债与经济关系判断的差距探讨民族本位意识在史学研究中的潜在影响,指出这种民族本位意识既是现实政治环境的产物,同时也与历史上的民族主义思想有关。
6)  nature of nationality
民族本性
1.
In higher learning campus culture, human nature of ethics is the spiritual prerequisite, personality of creativeness is the human mission, and nature of nationality is the educational imputation.
伦理人性是高校校园文化的精神前提 ,创造个性是高校校园文化的人文使命 ,民族本性是高校校园文化的教育归属。
补充资料:保障一切散居少数民族成分的民族平等权利
      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各少数民族除有一定聚居区外,有的民族还有一部分甚至大部分散居在全国各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他们长期忍受着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有的为了谋求生存,故意隐瞒其民族成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剥削阶级被消灭,产生民族压迫的根源已不存在,由于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长期和汉族居民生活在一起,在当地人口中所占比例又很小,其民族平等权利往往被忽视。而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民族散居的现象将越来越普遍,因此,切实保障一切散居少数民族成分的民族平等权利,对贯彻执行民族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障散居少数民族成分的民族平等权利,1952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了《关于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对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和宗教信仰,参加各种人民团体和各种职业等权利,均予以法律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如遭受民族歧视、压迫或侮辱,有向人民政府控诉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对此种控告须负责予以处理;对于歧视、压迫或侮辱行为严重者,应依法予以惩治。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在享受民族平等权利遇到困难无法解决时,可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适当帮助。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重申,必须认真做好散居少数民族工作,切实保障他们的民族平等权利。
  
  散居少数民族除了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各项权利和义务以及民族平等权利之外,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中,都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和干部参加。为了保障散居少数民族都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参加所在地区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散居的少数民族应选当地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在凡是相当于乡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应当建立民族乡,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还从散居少数民族的实际出发,大力帮助散居少数民族培养本民族出身的干部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在招工、征兵和招收各种工作人员时,对散居少数民族给予适当的照顾;扶持和发展散居少数民族的林、 牧、渔业和传统的工艺品生产; 帮助散居少数民族办好民族中小学、民族师范学校和各类职业学校;尊重散居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尽可能满足他们生产、生活上的特殊需要;对他们的节日所需物资的供应也给予适当照顾。
  
  保障一切散居少数民族平等权利政策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散居地区各族人民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巩固和发展,调动了少数民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祖国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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