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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port quarantine
出口检疫
2)  Departure Quarantine Inspection for Ships
船舶出口检疫
3)  quarantine on port
港口检疫
4)  Port Quarantine
口岸检疫
5)  importquarantine
进口检疫
6)  quarantine port
检疫港口
补充资料:出口动物产品检疫


出口动物产品检疫


出口动物产品检疫采用流行病学、病理学、传染病学、病理解剖学、寄生虫学、免疫学、微生物学以及检验规程对动物、出口动物产品、副产品、畜产品等进行的检疫、检验。出口动物产品、副产品、畜产品的卫生质量,不但直接影响到本国人民的身体健康、畜牧业的发展、国家的信誉和威望,而且还将危及进口国人民的饮食卫生和身体健康以及养殖业的安全。中国对于动物检疫工作十分重视。早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就把出口动物产品检疫列入国家法规,并且明确规定出口动物产品、副产品、畜产品检疫检验工作由国家商检局实施1954年当中国第一个半机械化的肉类联合加工厂—武汉肉类联合加工厂建成投产时,遵照国务院规定,国家商检总局指示武汉商检局派出兽医、肉类卫生检疫人员50余人,进驻武汉肉类联合加工厂,承担从活猪进厂检疫,宰前、宰后检验,寄生虫检验,微生物检验,直至口岸交货验收等全部检疫检验工作,严格把住了出口肉类安全卫生质量关,受到了进口国兽医当局和消费者的好评:1956年生猪重点产区长沙、郑州、南昌等地肉类联合加工厂相继投产,国家商检机构又迅速抽调兽医、卫生检疫人员进驻,参与检疫监督检查工作。商检机构在实施检疫、检验工作时,主要依据《肉品卫生检验规程》、《出口肉类检验管理规定》、《动植物检疫条例》以及合同、信用证的有关条款进行,如果进口国兽医卫生局对肉品卫生检疫和安全、卫生检验有特殊规定的,则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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