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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eply request
回想请求
2)  echo requests
回送请求
1.
Depicts Windows SDK using ICMP via Icmp dll,discusses some interface functions which can send ICMP request and receive respondent information After this,A control program was analysed,which pursues path to specified internet host computer by sending ICMP echo requests,takes down the name of other host computers meeting on the path and trip time to these host computer
然后描述了一个控制程序 ,此程序通过发送 ICMP回送请求 (echo requests)追踪通往指定的Internet主机的路径 ,记下请求通往指定主机的路径上所碰到的其他主机 ,以及到这些主机的往返时间来达到运用这些函数的目
3)  deny/dismiss a motion
驳回请求
4)  RR Request Response
请求回答
5)  request responses
请求回应
6)  appraisal right
回购请求权
1.
The appraisal right of dissenters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methods to protect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small shareholders.
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是中小股东权益得以保障的重要举措之一,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等问题的规定显得简略,有必要从学理上加以探讨。
2.
The appraisal rights could fulfill such goal exectly.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正好实现了这一目标,在公司发生基础性重大变化时,赋予异议股东一项权利,使得异议股东有权以获得公平补偿的方式收回其投资,防止多数股东滥用其控制地位,侵害少数股东的利益。
补充资料:知堂回想录
知堂回想录
知堂回想录

一九六○年十二月九日周作人日记云:“拟写《药堂谈往》寄与聚仁,应《新晚报》之招,粗有纲目,拟写至五四为止。”十二月十日云:“下午努力写小文,成第二节,备寄香港,有千余字,晚灯下修改了。”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云:“上午抄《谈往》本文了,只须再写一节后记,便全文告竣,总计五百五十余纸,约计三十八万字,拟分四卷,或易名为《知堂回想录》。”十一月三十日云:“晚写《谈往》后记了,计五五四纸也。”一九六四年八九月间,《知堂回想录》曾在香港《新晚报》上刊登了一小部分,旋告中止。一九七○年五月,《知堂回想录》由香港三育图书文具公司出版,其时已在作者去世将近三年之后了。

《知堂回想录》是周作人最后一部作品,也是他毕生篇幅最大的著作。最初曹聚仁代《新晚报》向周氏约稿,曾要求道:“写得愈通俗越好,因为我们是无法适合读者要求,写得很下流的。不必掉文,尽可能趣味化。”(一九六○年十二月九日信,载《鲁迅研究资料》一九八二年第十期)这在一定程度上或许对本书写作有所影响,然而周氏亦未完全按照要求去做,如一九六○年十二月十三日给曹氏写信说:“兄前信嘱务为浅近,如对中学生讲话才好,奈此事颇所不能。”一九六一年三月十五日信中更说:“文中多有跑野马处,或者还跑的不很够,亦未可知。但野马也须在圈子里跑,才有意思,这却极不容易耳。”大致仍旧遵循一己惯常路数,行文风格亦是典型的“知堂体”,即系“写话”而非“作文”,平淡而亲切,态度始终相当克制从容。如前引日记所示,《知堂回想录》本拟写至五四为止,末了却将一生经历写出,其中多有过去未介绍者,叙述往事间或移用此前有关作品,又抄引自己多篇文章,从这个意义上讲,谓之“集大成”亦无不可。 《知堂回想录》无论叙述,还是议论,都明确体现了作者的“自我视点”,即在他看来什么才是重要的,什么又是不重要的,或许与世人的看法有所不同;实际上这早已在过去一系列序跋和《过去的工作》之类文章中表明了,对周氏来说,也是“吾道一以贯之”。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始终守定的叙述原则。用《后序》的话说就是:“我写的事实,虽然不用诗化,即改造和修饰,但也有一种选择,并不是凡事实即一律都写的。”这包括两层意思,一是“诗”与“真实”的辨别,一是“说”与“不说”的取舍。二者都涉及对“真实”的理解,在周氏看来,真实是无限而又有限的。叙述者无可造作,但是可以在此范围之内有所选择。如果说前者是他的义务,后者就是他的权利。这样选择的标准就与前述自我视点有关,而关键是一切由己而不由人。在只说真话的前提下,作者只说自己想说的话,不说别人想听的话,他的自由主义精神就这样地贯彻于《知堂回想录》之中,而《后序》差不多是他最后写的文章,这也就是他始终坚持的立场了。这让人联想到《知堂文集·知堂说》所引孔子和荀子的话。终周氏一生,他都是从“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出发,而归结于“言而当,知也;默而当,亦知也”的。这是他的“智”。因为说与不说取决于自己,所以也就不存在回避什么的问题,而另一方面,作者确实觉得有些东西无须向外人(无论是读者还是研究者)报告,譬如所说“凡我的私人关系的事情都没有记”(《后记》),“关于家庭眷属的,也悉不录”(《后序》),等等,都涉及到公众人物之公众性的限定问题。周氏显然认为是应该加以限定的。而他在这一界限之外,已经通过《知堂回想录》对其一生行事作出了属于自己的解释。

《知堂回想录》三育版错漏之处甚多,此次据周氏家属提供的作者手稿复印件整理出版。原稿目录题为“药堂谈往目次”,共八页,前列“序文”一项(按此或即一九六二年十二月三十日日记记载之《药堂谈往序》,已佚);中缺“六○北京的戏”,而以“鱼雷堂”列为“六○”,以下顺序排列,故共二○六节;分为四卷。正文共五百五十四页,未分卷,前题“药堂谈往”,署名“岂明”;“六一”重出,即“鱼雷堂”与“吴一斋”,以下依次排列,故亦为二○六节;“二四”作“几乎成了小流氓”,“二五”作“风暴前后”,“四一”作“老师”,“四三”作“风潮”,“五八”作“在北京”,“一六四”作“北大感旧录十之上”,“一六五”作“北大感旧录十之下”,“一六六”作“北大感旧录十一”。原稿之错漏衍字,特作校记予以说明,附于全书之末。原稿无《后序》,此文取自香港三育图书文具公司一九七○年五月初版本《知堂回想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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