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克·克鲁亚克出生于马萨诸塞州劳厄尔镇一个工人家庭,法国——加拿大血统,所以在学英语前他说一种叫“joual”的法语方言。他是家中三个孩子的最小一个,九岁时他哥哥gerard死于rheumatic fever,让他很伤心。他是个热情又严肃的孩子,爱他的妈妈memere,和许多男孩子建立了珍贵的友谊。很小他就爱编故事,常听一个叫“阴影”的神秘色彩的广播节目,后来又喜欢上了托马斯·沃尔夫的小说,这影响了他一辈子,他所有的小说都是用第一人称写的。
劳厄尔曾经作为新英格兰的纺织中心而兴盛过。但当克鲁亚克出生时,它已经萎缩变得很穷了。克鲁亚克的父亲是个印刷业者,在当地还有点名气。他也开始遇到资金困难。年轻的克鲁亚克希望通过获取橄榄球奖学金来上大学。他如愿以偿进入了哥伦比亚大学,因为在中学他是橄榄球明星,曾获取过不少辉煌的战绩。他父母也随他到了纽约,住在ozone park, queens。
在哥大事情变糟了。克鲁亚克与他的教练发生了矛盾,因为后者不让他上场。他父亲的事业也完蛋了,成了个酒鬼。年轻的克鲁亚克很灰心很迷茫从哥大退学了。二战开始了,他参军但不能适应军队的生活。开始跑船,不在船上时与一帮人在纽约闲荡:哥大学生艾伦·金斯堡和露西安·卡尔,住在市中心的年长一点的古怪而有学识的威廉·伯罗斯,和一个来自丹佛的快乐的路痞尼尔·卡萨迪。那时克鲁亚克已经开始在写一本小说,风格象托马斯·沃尔夫。小说讲他的疯狂的城市生活与他的传统的家庭观念的冲突带来的痛苦。他的朋友们喜欢它,金斯堡要他哥大的教授们帮忙找地方发表。这本成为克鲁亚克的第一部小说,是他唯一的一部传统的小说,《小镇与城市》。这虽然确认了他作家的身份,但没有给他多带来多少名气。
再一次发表作品是很久以后的事情了。有段时间他一边写小说,一边和尼尔·卡萨迪一起横穿了几次美国。当他试图把这些旅行写下来时,开始尝试一种更自由的形式,这部分受卡萨迪书信的启发。jazz乐也给他很大的触动,他喜欢jazz乐,喜欢它的随意性,在他的小说里到处有jazz场景的描写。这就象六十年代青年沉醉于摇滚乐一样。该怎样就是怎样,不做修饰,甚至不停下来想,后来他把这种方式称为“自发写作”。当他把《在路上》手稿,一长卷纸,交给他的编辑时,编辑并不象他一样感兴趣。
五十年代头几年他写了一部又一部没能发表的小说,背着它们在北美大陆来回漫游。后来他跟金斯堡和卡萨迪到了伯克利和旧金山,在那儿他与年轻的禅宗诗人加里·斯奈德(读一首他的诗?)成了好朋友。克鲁亚克跟着他习禅,好象还从中得到了启示。他也需要通过佛教来解他满腔的沮丧。
他的落魄的同伙慢慢地开始引起大众的重视,被称做“垮掉的一代”(这个词是他几年前和小说家约翰·霍姆兹聊天是“创造”的)。1955年举行了“第六画室诗歌朗诵会”后,金斯堡和斯奈德成了旧金山的地下知名人物。由于他们和他们的朋友们常常提起,克鲁亚克是他们中最有天分的,出版商开始对克鲁亚克背包里的手稿表示兴趣。《在路上》终于在1957年发表了。
突如其来的成功让克鲁亚克很不适应。多年的闷闷不乐,一下子成了大众明星,但他比人们期望的要老得多,伤感得多。评论家们嘲笑他的作品,认为垮掉派只是一种时髦,克鲁亚克觉得他的作品不是。他变得很忙,频繁出现在电视节目里,给杂志写文章,还录了三盘专集。但他再不能象一个严肃的作家那样工作了。他养成了酗酒的习惯,这可能是为了与他在《在路上》中的疯狂形象保持一致。跟不久前的柯特·柯本一样,他在他的艺术里直露地表达了他的不快乐,但没人认真看待。
他离开旧金山到长岛与他母亲一起住,以后再也没有离开他母亲。他还写一点东西,虽然常常酒醉,但心智还清楚。大部分时间他呆在屋子里,玩一种自创的游戏:用纸牌玩棒球。他喝廉价的葡萄酒,tokay或者雷鸟,就跟酒鬼一样。他越来越信仰天主教,带点佛教味的天主教。虽然头四十年他一直没能与女人维持一种较长期的关系(他曾结婚两次,但都是几个月就结束了)。六十年代中期他又结婚了,与家乡劳厄尔的旧相识,stella sampas,(比他年长,跟母亲一样),为了当他妈妈年纪大后有人照应。他的身体喝酒喝坏了,1969年死在家中,47岁。
虽然他是个“垮掉派”,但政治上是很保守的。当五十年代的垮掉派让位与六十年代的嬉皮士时,他以反对嬉皮士的观点为乐趣。他支持越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