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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Nation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FAA
美国联邦航空局
2)  Federal Aviation Agency
联邦航空局(美国)
3)  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FAA)
美国联邦航空局(FAA)
4)  FAA 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联邦航空管理局(美国)
5)  US 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美国联邦航空署
6)  FAATC FAA Technical Center
(美国)联邦航空局技术中心
补充资料:美国联邦航空局
      美国监督和管理民用航空事业的政府机构。前身是成立于1926年的美国商务部航空司。1958年11月单独成立美国联邦航空局,1967年划归美国运输部领导。联邦航空局的主要任务是保障民用航空的飞行安全,促进民航事业的发展,但不直接经营民航企业。联邦航空局的机构设置分总部、地区机构和地方机构三级。总部设在华盛顿,是国家的行政立法机构,负责制定民用航空的政策、规划和颁布规章制度、处理国际民用航空事务、领导本系统各地区和地方机构的工作。地区机构是管理本地区民用航空业务的工作机构,负责审查、颁发本地区民用航空领域内各种合格证件和技术业务人员执照,对所辖地方机构实行技术指导和管理。在北美大陆的美国境内共划分为9个地区,各设地区办事处。地方机构则是各种不同类型的民航基层管理设施,如空中交通管制中心、飞行服务站、各种质量检查和标准审定办公室、航空保安机构等。它们直接担负空中交通管制任务,为飞行提供导航服务,接受各种合格证的申请,监督和检查安全质量,参与调查飞行事故和违章事件,进行飞行现场的保安管理等。美国联邦航空局根据所制定的《联邦航空条例》直接实施空中交通管制,为民用航空产品颁发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和适航证,为航空运输企业颁发营业执照,为机场和各类航空设施颁发合格证等,在民用航空领域内对飞机的设计、生产、使用、维护以及空中运输、地面保障等进行全面的监督、控制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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