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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核电建设核安全监督管理审批程序


核电建设核安全监督管理审批程序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procedure of nuclear safety regulation for nuclear power project

hed一onJ一onshe he’onquonJ旧ndu guonll shenPI chengxu核电趁设核安全监任,理审批程序(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Procedure of nuelearsafety regulation for nuelear power projeet)由国家核安全局归口对核电厂从选厂、建造直至商业运行的全过程进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核安全监督管理,使核设施的运营者遵守核安全法规、履行许可证要求的审批程序. 为了发展核电和防止核污染,中国设立了国家核安全局,制订和颁布了《民用核设施管理条例》和一系列核安全法规.其中,HAF 0501《核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是实行核安全监怪管理和许可证的审查、评定、批准、颁发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程序文件。该文件规定了核电工程在厂址选择、建造、调试、运行、退役五个主要阶段中,都由国家核安全局归口施行核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核安全许可证的审批颁发。 厂址审批程序和要求核电厂建造申请者必须在6个月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关厂址安全内容的文件和环境影响的申请报告。具体内容在核安全法规HAFIO。《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中有要求.其要旨是评价核电厂在运行工况和事故工况下和在该厂址的综合影响下,不致构成对职工和居民不可接受的后果。核安全局在接到申请报告后1个月内应答复是否接受申请,组织有关专家审查该厂址并提出《厂址选择审查意见书》。申请如获通过,申请者应将此意见书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之一报有关部委审批。 建造许可证审批程序和要求核电厂建造申请者必须在核岛基础混凝土浇注前12个月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电厂建造申请书》、《核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书、《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批准书、《核电厂初步安全分析报告》及《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设计与建设阶段),以供审评。只有在国家核安全局颁发《核电厂建造许可证》以后,才允许营运单位开始核岛垂础混凝土浇注。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