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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ctual residence
实际住所
2)  Actual inhabited area
实际居住地
3)  actual possession
实际所有权
4)  take-up rate
实际接受贷款的比率(自置居所贷款计划);入住率
5)  practical consumption capacity
住房实际购买力
6)  physical presence
实际存在(居住)
补充资料:人民检察院可以在证人的单位、住所进行询问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可以在证人的单位、住所进行询问的职权: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住处进行,检察人员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的询问证人通知书和工作证。必要时,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提供证言。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15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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