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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lean seas guide for oil tankers
油轮保护海洋清洁指南
2)  protection of sea
保护海洋
3)  marine protection
海洋保护
4)  Nanji Marine Protected Area(MPA)
南麂列岛海洋保护区
1.
Investigation on Zooplankton in Nanji Marine Protected Area(MPA);
南麂列岛海洋保护区浮游动物调查
5)  seagoing tanker
海洋油轮
6)  marine protected areas
海洋保护区
补充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综合性的保护海洋环境和资源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于1982年8月23日通过,自1983年3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系根据中国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海洋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的。其立法原则有下列三条:①加强海洋环境保护,促进海洋资源、能源和空间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发展经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与健康;②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采取统一协调,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保护海洋环境;③根据中国国情,充分考虑到国际上已颁发的有关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共8章48条,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规定制定本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对海洋管理的分工。第二章,防止海岸工程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海岸工程主要是指在海岸建造港口、油码头、兴建入海河口水利工程、围海造地或其他围海工程等。第三章,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主要指爆破勘探、钻井、试油、输油等。第四章,防止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主要指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在海岸滩涂设置废弃物堆放处理场等。第五章,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第六章,防止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第七章,法律责任规定对违法行为要追究赔偿责任或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除对本法用语进行注释外,并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省、市,可根据本部门、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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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