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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签证


签证


  签证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后,根据有关规定和贸易合同、信用证以及外贸关系人的要求,出具各种商检证明的程序。签证是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的后续工作,也是最终体现商检机构全部检验、鉴定工作并实现其对进出口商品依法管理和为外贸服务所不可缺少的环节。根据检验性质的不同,签证可分为:①法定检验的签证,这是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依法管理的行政行为。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经检验合格的,签发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或根据外贸关系人的申请签发有关证书。检验不合格的,签发不合格通知单。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经检验合格的,对内签发检验情况通知单;不合格的,对外签发证书,其中成箕设侨,对内签发不准安装使甩通知书法定检验的签证,还包括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的船舱和集装箱的检验签证,对危险品包装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的签证,对出口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商品的包装的检验签证。②凭申请办理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的签证,属于非行政性行为。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后,根据合同、信用证和申请人的要求,对外签发有关证书。③国内这样委托检验的签证,属于凭申请办理业务,签发委托检验结果单。在具体签证工作中,商检机构可以根据外贸的需要,对几个检验批商品合并为一个出口装运批的并批出证,或对一个检验批商品分几批装运出口的分批出证。进口商品一批到货分拨数地,不能在口岸整批检验的,可由各有关商检机构检验,口岸或到货最多的商检机构汇总检验结果出证。对外贸易关系人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或增减证书或单证内容的,须向原签证商检机构申请。商检签证工作包括证稿拟制、复审、译证、制证、校对、授权签证人签名和加盖签证章等基本环节。商检检验签证周期事关出口商品能否顺利通过结汇、进口商品能否及时得到索赔的重要问题。为此,中国《商检法》对商检检验签证的时限作出了原则规定,即进口不误索赔,出口不误装运。国家商检局发布的《进出口商品检验签证管理办法》对此也有具体规定。为提高商检签证工作的质量和办事效率,商检系统正在致力于计算机技术在签证管理工作中的开发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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