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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lassification principle
入级原则
2)  Regulation for Classification
入级规则
3)  principle of grading
分级原则
4)  principle of class
阶级原则
5)  principles of grade
等级原则
6)  rating principle
评级原则
补充资料:城市土地分级原则


城市土地分级原则


比较低,由于地形限制,有些城市交通网络不发达,仍处在树状运网发展阶段,交通干道的车流量比一般城市同级干路要大,一方面要严格按照《规程》办事,使其分级结果与一般城市有一定的可比性,也要研究一些特殊的指标和系数,实现一般性与特殊性的相统一。2o表现性与生发性相结合。由于自然和社会环境的空间差异性,各城市的土地质量都具有特殊的表现特征。城市土地分级,也就是表现性相似的单元逐级归并的过程。如果当某一单元得分值恰好位于两个相邻等级分界线上,归属问题难以确定时,则要考虑市地质量发生的原因,把它归属于与它主导因素分值相近的那个土地类型。3.利用现状与规划远景相结合。城市土地质量不是一成不变的。一方面建成区固定线随着时间推移不断向外围推进。另一方面伴随城市化的进程,城市社会经济活动的区位重心也在不断变化。考虑到城市土地分级成果的超前性和实用性,评价时应把近期列人城市发展规划的城乡结合部也规定为分级评价范围。4.综合分析与主导因素相结合。城市土地单元的质量是自然、社会、经济多种因素塑造成功的,要揭露它的实质,认识一个土地单元与另一个土地单元的差别,必须进行多因素的综合分析。但各因素在塑造土地单元质量过程中所起作用有大有小,分级过程不能把它们相提并论,等量齐观,要适当提高主导因素的比重。5.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科学性是城市土地质量分级工作的灵魂和追求的最终目标。在目前通行的评价方法情况下,因素选择越多,单元越分越细,便越能揭示城市土地质量空间分布的客观规律性。但工作量也越大,操作起来也越困难。评价方法的选择和单元数量的划分,必须在科学性与可操作性之间寻找适当的结合点。应该在保证分级成果科学性、精确性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工作程序,缩短评价时间。【城市土地分级原则]任何城市的土地特征,都具有两重性。一方面,任何城市的商业、工业、住宅、交通、公用建筑、基础设施等城市功能的组合和空间分布状况以及由此造成的市地质量的空间分异都有其共同特点。市地区位报酬自中央商业区向外呈递减趋势;另一方面,各城市的土地区位特征又存在许多特殊性,以此与其他城市相区别。例如,山城土地利用适宜性小,限制性大,城市结节点功能和道路通达性的衰减率比一般平原类型城市要大;有的城市受地形控制,建成区向地形阻力小的方向呈线状(兰州)、条带状(抚顺)和矩形状分布的格局;有些城市建成区形状松散,形状指数很高,相同半径的商业中心的吸引范围要比一般城市小,相应的等级规模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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