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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ntract of Carriage by Sea
海上运输合同
2)  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
海上运输总合同
3)  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
海上包运合同;海上运输总合同
4)  contracts of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1.
By comparing and analyzing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of legislations on contracts of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between the two-sides of Taiwan Strait, it is suggested on charter party, freight etc.
通过比较海峡两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立法,对两岸立法的异同加以分析,提出我国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4章的过程中,可在租船合同、运费等方面借鉴台湾地区的相关立法,以期完善我国《海商法》,促进两岸经贸往来。
2.
This paper holds that the contracts of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evidenced by B/L.
本文主张提单所证明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具有“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的性质 ;并认为此种定性能够符合国际贸易、航运惯例、当事人意图及现行法律规定 ,而且 ,还可以合理解释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权利和义务的根据 ,以及现行法律对提单关系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分
5)  contract of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1.
International contract of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may lead to many disputes, among which the loss of or damage to the goods, delay in delivery, delivery of goods without presentation of original bills of lading, etc, have frequently attracted attention.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引发的纠纷多种多样,其中货物损坏、灭失、迟延交付、无单放货等问题的研究已经受到足够的关注,但对货物交付问题的研究却很少有人问津。
2.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as one kind of contracts, should b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Law.
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建立了较为完整、科学的合同订立、生效的法律制度,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其订立和生效同样要依据《合同法》。
6)  Contract of Carriage by Sea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补充资料:运输合同
      指承运人按照约定的运输方式,在运达期限内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约定地点,货物托运人或旅客支付运价的合同。
  
  运输合同可按不同标准分类。根据运输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货物运输合同和旅客运输合同。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可分为铁路运输合同、内河运输合同、海上运输合同、汽车运输合同和航空运输合同等。按照运输过程中协作关系状况,可分为一般运输合同和联合运输合同。联合运输是指各种运输方式间或同一种运输工具之间而由几个运输企业联合在一起,实行一次托运、一票到底的货物或旅客运输。联合运输合同又可分为国内联合运输合同与国际联合运输合同、铁路水路联合运输合同、江海联合运输合同、铁路公路联合运输合同等。运输合同中的货物运输合同的特点是,收货人往往是缔约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他虽未参与合同的订立,但享有向承运人领取货物、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和接受货物的义务。因此这种合同又称作"为第三人利益签订的合同"。
  
  国际联合运输关系,由有关国际协定、条约或国际公约调整,如《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中国已经参加了这些协定和公约,有的还曾参加了公约的起草和外交会议。各国国内各种运输关系,由各国国内有关立法调整。中国国务院所属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分别制订了货物运输规则(或规程)和旅客运输规则(或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对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等问题,也都作了规定。旅客运输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发售有效客票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货物运输合同在社会主义国家根据货物调拨计划、运输能力和运输计划签订。联合运输合同还需明确规定多方的责任和货物交接办法。运输合同生效后,承运人、托运人和旅客,都须依法履行各自承担的义务。
  
  托运人的基本义务  按规定支付货物运费,并按运输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否则应向承运方偿付违约金(见债的不履行)。托运的货物按照规定需要包装的,应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41条规定,如果由于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的,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托运人如果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因而发生爆炸、腐蚀、吊具断裂、吊机倾翻、货物摔损等事故时,应承担赔偿责任。托运人在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短少,如果包封完好,应由托运人赔偿收货人的损失。托运人用罐车发运货物,应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如未附带有关证明或报告,致使收货人无法收货时,应偿付承运方有关费用及违约金。
  
  承运人的基本义务  将货物或旅客按时安全地运达约定的地点。承运人不按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配车、配船发运的,应向托运人支付违约金。如果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该无偿改运至运输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因此而致使货物运到逾期时,承运人应向接货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托运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赔偿货物的实际损坏(包括运杂费、包装费)。联合运输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即由联运终点阶段的承运人按照规定赔偿,再由联运终点阶段的承运人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人追偿。由于交通责任事故,造成货物严重损失或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还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如果承运人是按照法律和运输合同的要求进行运输,但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托运人或收货人本身的过错等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收货人的基本义务  应按规定及时领取货物。如果逾期领取货物,应向承运人支付逾期保管费。超过法定期限仍无人认领的货物,承运人即移交给物资主管部门处理,其价款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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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