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demise charter
光船契约
3) lumpsum charter
包船契约
5) gross charter
总租船契约
6) contract plan
造船契约图
补充资料:光船租船合同
光船租船合同由船东提供不配备船员的光船,由租船人雇佣船员,在约定期限内占有,使用船舶,并支付约定租金的租船合同,又称“空船租船合同”。光船租船合同包括传统的光船租船合同、租出租入光船租船合同和租购光船租船合同三种形式。在光船租船下,船东只保留船舶的所有权,船舶的占有权和经营权归租船人,具有财产租赁的性质。
依一般法律原则,光租合同下的各种风险承担如下:
1.船舶灭失的风险在交船时由出租人转移给租船人。
2.船舶的损失风险,在租船期间由租船人负担。
3.时间损失风险,光租中的时间损失完全在租船人。
其条款包括:
1.交船;
2.检验与检查;
3.保养;
4.船舶的使用;
5.租金;
6.保险;
7.无船舶留置的保证;
8.还船。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