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nsurance Ri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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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危险
2) prohibited ri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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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保危险
3) dangerous cargo insurance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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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保险单
4) dangerous cargo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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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保险
5) hazardous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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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保险
6) insurance cri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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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危机
1.
The insurance crisis of japan is the result of multiple fac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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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保险业危机是综合因素导致的结果。
补充资料:可保危险
可保危险
叭在通常的情沉下。发则屯险是有条件危险,保险人才予以承保。 1.危险不是投机的 保险人承保的危险,一般是纯粹危险,即仅有损失机会并无获利可能的危险。例如火灾危险,只有给人的生命财产带来损害的可能,而绝无带来利益的可能。而投机危险(投机风险)则不然,它既有损失的可能,又有获利的机会。例如股市风险,投机股票既有因股市下跌遭到损失的可能,又有因股市上扬而获利的机会。对这类投机危险(包括商业危险),保险人是不承保的。 2.危险必须是偶然的 危险是客观存在的。危险的偶然性是对个体标的而言的,比如对某个人、某个企业等。偶然性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发生的可能性,不可能发生的危险是不存在的。二是发生的不确定性,即发生的对象、时间、地点、原因和损失程度等,都是不确定的。如果是确定的危险,那么就是必然要发生的危险。对某个人必然发生的危险,保险人是不予承保的。比如某人患了绝症,并已确诊,他就不能向保险公司投保死亡保险,因为在可预见的时间内,死亡对他来说己是必然的。 3.危险必须是意外的 危险的意外性包含二层意思:一是危险的发生或危险损害后果的扩展都不是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投保人故意行为引发的危险事件或扩大损害后果均为道德危险,保险人是不予赔偿的。二是危险的发生是不可预知的,因为可预知的危险往往带有必然性。比如适航的海轮在海上出险是不可预知的。而不适航的海轮由于出险机率相当大,在海上出险可以说是可预知的,因此,保险人就不予承保,船东瞒过保险人投保了的,出险时一经查出,保险人也不负赔偿责任。 4.危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这一条件是要满足保险经营的大数法则要求。也就是说,某一危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不确定性),但实际出险的标的仅为少数(确定性),比如火灾对于建筑物。只有这样的危险,才能计算出合理的保险费率,让投保人付得起保费,保险人也能建立起相应的赔付基金,从而实现保险的“千家万户帮一家”的宗旨。如果某种危险只是一个或少数几个所具有,就失去了保险的大数法则基础,保险人承保该类危险等于是下赌注,进行投机。 5.危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危险的发生会有导致重大或比较重大的损失可能性,才会有对保险的需求。如果导致损失的可能性只局限于轻微损失的范围,就不需要通过保险来获取保障,因为这在经济上是不合算的。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