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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maritime rights
海洋权
2)  ocean rights and interests
海洋权益
1.
China has rich seabed resources,but the progress in seabed resource development is comparatively slow,and the efforts made on the ocean rights and interests are inadequate.
我国虽然海底资源丰富,但海底资源开发和海洋权益工作还未到位,海底资源开发进展相对缓慢,邻国在争议海域开采油气资源,而日、韩等国均已提出自己的划分大陆架的方案,我国的大陆架资源安全受到威胁。
2.
With the increasing of China s sea trade and energy demanding,and because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ocean rights and interests,China is facing more potential and existing influence of island chain on national security and ocean rights and interests.
随着中国海外贸易和海外能源需求的增长,以及海洋权益的现状,中国进一步感受到岛链对中国国家安全和海洋权益的潜在与现实影响。
3)  Sea Power
海洋权力
1.
A Shallow Research on the Factors of China Sea Power;
浅论影响中国海洋权力争夺的因素
4)  sea rights and interests
海洋权益
1.
Since making effective of《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s on the Law of the Sea》, coastal country have obtained the unprecedented expansion jurisdiction s sea area, and also have obtained the full legal safeguard sea rights and interests, but simultaneously there were also created some sea boundary dispute among the coastal country.
自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公约划归各沿海国管辖的海域面积得到了空前扩展,规定的属于各沿海国的海洋权益也获得了充分的法律保障,但同时也造成了相邻沿海国之间海洋划界纠纷的此起彼伏。
5)  maritime sovereignty
海洋主权
6)  sea right
海洋权利
补充资料:拉丁美洲捍卫200海里海洋权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拉丁美洲国家捍卫 200海里海洋权、反对超级大国海洋霸权主义的正义斗争。拉丁美洲国家有漫长的海岸线和广阔的近海海域,海洋资源极为丰富,捍卫领海主权,开发和利用海洋资源,是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美国一直把拉美的沿海海域视为"内湖",肆意掠夺拉美的海洋资源。1960年以来,苏联各种船队也经常进入拉美海域,加紧同美国争夺霸权。针对超级大国的侵犯和掠夺,拉丁美洲国家掀起了声势浩大的维护海洋权的斗争。
  
  1947年,智利和秘鲁率先规定把海洋管辖区扩大到200 海里。接着,哥斯达黎加、洪都拉斯等国也作了类似的规定。1952年8月18日,智利、秘鲁和厄瓜多尔三国签署《圣地亚哥宣言》,宣布"对邻接本国海岸,并从该海岸延伸不少于 200海里的海域享有专属主权和管辖权",这个权利"并及于上述海域的海床和底土"。为了对付美国渔船不断侵入领海,上述三国又于1954年12月4日在利马签订补充协定,规定"如果缔约国的上述海洋区域遭到武力侵犯,缔约各国应采取行动保卫受到侵犯的主权"。1956年拉美国家举行法学家专门会议,再次宣告"各国有权在合理限度内,照顾地理、地质和生物因素、居民的经济需要以及安全和防卫,规定自己的领海宽度"。随着捍卫海洋权斗争的深入发展,联合国从1958年起召开海洋法会议。1970年 5月8日,拉美9国(阿根廷、巴西、智利、秘鲁、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尼加拉瓜、巴拿马和乌拉圭)联合签署《蒙得维的亚海洋法宣言》,重申了保卫200海里海洋权和反对超级大国掠夺海洋资源的决心。同年8月,拉美14国(上述9国及墨西哥、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哥斯达黎加和哥伦比亚)共同发表《拉丁美洲国家关于海洋法的宣言》,重申"沿海国家有权根据其地理、地质和生物的特点以及合理利用其资源的需要,以适当的标准确定其领海主权和管辖权的范围"。到70年代后期,已有22个拉美国家分别宣布 200海里领海、承袭海、专属经济区或渔业区。许多拉美国家对于非法闯入其领海或专属经济区内捕鱼的美、苏等国的船只,采取拘捕当事者、罚款等措施。
  
  拉丁美洲国家捍卫海洋权的斗争赢得了第三世界其他国家的广泛支持和响应。截至1980年底,全世界已有73个国家(拉美12个)实行 200海里管辖权,14个国家(拉美 7个)宣布领海为200海里。1982年4月30日,第3届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第11次会议,以130个国家投票赞成的压倒多数(美国反对,苏联弃权)通过了《海洋法公约》。1982年12月10日, 119个国家和组织的代表在牙买加蒙特哥贝市签署了这项公约。公约规定,沿海国家有权确定至多达12海里的领海宽度,有权确定至多达200 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在专属经济区内,沿海国拥有勘探、开发资源的主权。公约还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延伸到200海里,在特殊情况下可延伸到350海里;沿海国对其大陆架有进行勘探和开发资源的主权;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则是人类的共同财产。这项公约在建立新的海洋秩序的道路上迈出了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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