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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ecutory contract
尚未履行的合同
2)  unfulfilled contract
未履行合同
3)  the bilateral contract
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双务合同
1.
The treatment to the bilateral contract with failure of performance or incomplete performance is an important issue during during the bankruptcy procedures.
破产程序中如何对待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双务合同是破产程序的重要问题。
4)  outstanding contract
尚未完成的合同,尚待执行的合同
5)  pending contract
尚未完成的合同
6)  unredeemed [英]['ʌnri'di:md]  [美][,ʌnrɪ'dimd]
未履行的
补充资料:涉外经济合同履行
涉外经济合同履行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在适当时间、地点、用适当的方式全面执行合同内容,使该合同所产生的涉外经济法律关系得以按期全部终止的整个法律行为过程。其得以履行的前提就是合同的法律效力,这就要求合同是建立在依法建立基础上。合同的法律效力决定双方应完成各自承担义务。如果双方当事人未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只完成了部分义务,即为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履行了自己的义务,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则为单方不履行。无论是哪种不履行情况,都不符合法律对履行的要求,都要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其主体在履行过程中还要遵守适当履行原则,即主体要以适当方式、适当时间、地点来履行。

  英美合同法规定的,用以指导合同当事人正确、全面地履行合同,指导法院公平、合理地处理合同履行中所发生的争议的若干原则性规定,主要有:
  1.诚实信用原则。主要体现在合同的实质履行上。其特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正确、全面履行,不仅要看当事入是否完全履行,而且要看当事人是否以诚意履行。
  2.实际履行原则。英美合同对不履行合同或不正确、全面履行合同的补救方法一般采用赔偿损失的作法。

  随着经济发展,单纯的损失赔偿已不能充分补偿债权人所受的损害,于是,实际履行原则便逐渐成为损失赔偿之外的另一具有补充作用的原则。主要适用以下三种合同不被履行的情况:
  1.土地买卖合同;
  2.担保合同;
  3.以交付具有“独特性”货物为标的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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