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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XX international emergency signal
国际紧急信号
2)  urgent signal
紧急信号
3)  emergency (warning )lights
紧急信号灯
4)  international signal
国际信号
5)  emergency international force
国际紧急部队
6)  International Emergency Action
国际紧急行动协
补充资料:道路交通信号灯
      用于给互相冲突的交通流分配有效的通行权,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容量的一类交通灯。它分为:给出一种方向性信号、显示单一颜色的交通控制信号灯如红绿灯,和表示特定内容如行人的走和停(用箭头表示)、车辆的前进方向等带有符号的信号灯两类。
  
  信号灯除应满足交通灯的一般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发光面具有一定的直径,分为200mm与300mm两种,表面亮度应尽可能均匀。②颜色有红、黄、绿3种光色,有时也用白色。③用帽沿等措施以减少阳光斜射在灯具出光面上时产生的假显示现象。
  
  对发出单一颜色的交通信号灯,要求:①光强:在背景亮度104cd/m2、视距100m时,红光为200cd,推荐的红黄绿三色光强之比为1:1.3:5。除城市高速道路和有明亮背景的城市外,晚上的光强可低些,因此可采用200cd与50cd两种光强。②光强分布:光分布左右对称,在光强降到峰值光强的50%处的光线,应处在光轴左右各10°和下方5°~7°的位置上。
  
  符号信号灯的图案是将人、自行车、箭头等用剪影的方法置于圆形灯口面上,剪影部分发光,周围不发光。图案的设计必须减少因瞳孔较大或不正常折射误差(如近视产生的"散光"现象 ── 一种类似在雨、雾中产生因光晕而减低符号可辨认程度的现象)。例如箭头符号"←"中的"<"与"-"应分开为"<-"。
  
  安装在路面上方的信号灯的高度为4.5~5.7m,装在路边的为2.4~4.5m。人行信号灯的高度为2.1~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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