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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jurisdiction by order
裁定管辖
2)  arbitration jurisdiction
仲裁管辖
1.
The arbitration jurisdiction is based on the rich theoretical basis,and it meets the demands of pursuing the efficiency with due consideration to fairness and carry out the principle of autonomy,which realizing the agreement of social relief and public relief.
仲裁管辖具有丰厚的理论基础,它体现了追求效率与兼顾公正的价值、贯彻意思自治原则的要求,实现了社会救济与公力救济的契合。
3)  competence/competency
自裁管辖
4)  Arbitral Jurisdiction
仲裁管辖权
5)  Arbitration jurisdiction
仲裁管辖权
1.
One important part of this institution is the arbitration jurisdiction.
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我国的仲裁制度也在很多方面存在不足,需要不断地进行完善,仲裁管辖权即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6)  competence-competence
自裁管辖权
补充资料:裁定
裁定
verdict

   法院在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问题和某些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决定。
   在中国,民事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其中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诉讼保全和先行给付的裁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刑事裁定主要用于解决诉讼过程中的程序问题,也用于减刑、假释、驳回自诉等实体问题。行政诉讼裁定主要用于解决程序问题,以驳回起诉、准许或不准许撤诉以及其他由裁定解决的事项。裁定书一般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需记入笔录。第二审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第一审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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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