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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ebtor's failure
债务人破产
2)  Bankruptcy debtor
破产债务人
3)  Bonorum emptio
购买破产债务人的财产
4)  Bonorum venditio
变卖破产债务人的财产
5)  debtors of bankrupt enterprises
破产企业之债务人
6)  Discharge in Bankruptcy
已解除债务的破产人
补充资料:企业破产制
企业破产制是指企业因失去支付能力而倒闭的经济制度。破产早在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就已出现。

  企业破产的一般程序是:
  1.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书面破产申请。
  2.法院经调查后发布破产公告,同时成立破产企业监督会。
  3.各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中报其债权,并组成债权人会议。
  4.提出协调清偿方案,并送法院裁决。
  5.按清偿方案分配破产企业资产,在资产分配完毕前,债务人有权提出和解申请,要求延缓或减免偿付债务,若和解申请获得债权人同意,可中止破产。
  6.由法院宣告破产终结。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规定:
  1.企业开业后,因经营管理不善而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应宣告破产。
  2.企业破产可由债权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关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明,也可以债务人企业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提出中请,并说明企业亏损情况,提交有关会计报表,债分清册和债权清册。
  3.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宣告破产: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采用其它措施帮助清理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