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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ydraulic and Harbor Engineering
水利及港湾工程
2)  harbour engineering
港湾工程
3)  hydraulic engineering and management
水利工程及管理
1.
The application of GIS in hydraulic engineering and management;
GIS及其在水利工程及管理中的应用
4)  Port Project
港湾工程海港工程
5)  Department of River &Harbour Engineering
河流港湾工程系
6)  port and harbor engineering
港湾工学
补充资料:水利工程管理法规


水利工程管理法规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water project administration

shuili gongeheng guanli fagui水利工程管理法规(laws and regulationsof water Projeet administration)国家机关颁布的关于水利工程管理方面的各种条例、通则、办法、决定和标准等,它是水利工程管理的行为规范。制定法规的目的在于加强工程管理,保护工程安全,保障工程效益,调整人们(包括组织)在生产、生活及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与保护和运用水利工程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使工程更好地为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服务,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 由于水利与社会生产及人们的生活关系密切,历史上各国都很重视水利立法。中国西周时期就颁布了《伐崇令》,其中规定不准填水井,违令者斩。一些资本主义国家从19世纪中叶起陆续进行水利立法,一般都是在水法中列有工程管理的条文。有的国家还制定了分类工程的管理法规,如英国1930年的《水库安全条例法》,日本1972年的《河川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水利建设发展很快,建成了大量的水利工程。水利工程的管理及运用是水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水利工程的管理法规,是客观的需要。1961年中国颁发的《关于加强水利管理工作的十条意见》,为以后制定各项水利工程管理法规提供了基础。1963年、1964年水利电力部颁发了《水库工程管理通则(试行)》、《闸坝工程管理通则(试行)》和《堤防工程管理通则(试行)》。1965年制定《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试行力、法》在全国试行。1979年颁发了《关于保护水库安全和水产资源的通令》。1981年水利部又对水库、闸坝、堤防三个工程管理通则进行补充、修改,颁发了新的通则,取代了旧通则,并且相继颁发了一些新的决定、办法和规程。中国现行的全国性水利工程管理法规主要的有以下几项: 《水库工程管理通则》水利部颁布,1981年3月1日起施行,是水库工程管理工作的一般性规定,适用于大型和中型水库工程。共9章80条,各章题目依次为总则、管理单位的任务和职责、检查观测、养护修理、调度运用、科学实验和技术革新、经营管理、安全保卫、奖励与惩罚。内容包括:水库管理单位任务和主要工作内容的规定;要求建立的管理工作制度;各类建筑物检查内容、观测项目和要求;各类建筑物养护修理项目、技术措施和基本要求;水库调度运用基本要求和工作制度,防洪和兴利运用的任务,及确定控制指标的依据;开展科学实验和技术革新,提高管理水平的要求;以及要求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 《水闸工程管理通则》水利部颁布,1981年3月1日起施行,是水闸工程管理工作的一般性规定,适用于大型和中型水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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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