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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mmittee on Members' Interests [Provisional Legislative Council]
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临时立法会)
2)  Register of Members' Interests [Provisional Legislative Council]
议员个人利益登记册(临时立法会)
3)  Independent Commission on Remuneration for Members of the Provisional Legislative Council
临时立法会议员薪津委员会
4)  Bills Committee [Provisional Legislative Council]
法案委员会(临时立法会)
5)  Committee on Members' Allowances [Provisional Legislative Council Commission]
立法会议员津贴事宜委员会(临时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
6)  committee of the whole Council [Provisional Legislative Council]
全体委员会(临时立法会)
补充资料:议员
议员
parliament,member of congressman;congresswoman

   议会的组成人员。
   现代西方国家的议员通常由选举产生。有些国家的上院议员由任命或因特殊身分而获得议员资格,如英国上院议员一部分为王室成年男子,其余均由国王任命;意大利卸任共和国总统得为终身参议员,现任总统有权指定在社会活动、科学和艺术方面有高度成就  、为国争光的公民5人为终身参议员;议员的任期各国有所不同,一般上院任期长于下院。如美国参议院任期6年,每2年改选1/3,众议院任期2年;日本参议院任期6年,每3年改选1/2,众议院任期4年。各国对议员的当选资格有年龄、性别、种族、居住期限、文化程度等方面的限制。
   议员的权利主要有提案权、表决权、对内阁的质询权等。许多国家规定,议员在议院内所有的演说、辩论及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但法国、意大利仅以执行职务时的言论和表决为限,联邦德国则规定该种保障不适用于诽谤性侮辱。西方国家的宪法一般都规定,议员在议会会议期间非经议院同意、在议会闭会期间非经议院常设性机构的许可,不受逮捕、拘禁和刑事审判,但现行犯不在此限。《日本国宪法》还规定,会期前曾被逮捕的议员,如其所属议院提出要求,必须于会期中予以释放。
   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机关的代表都由选举产生,享有特殊的言论保障权和人身保障权,接受选民或选举团体的监督,选民或选举团体有权罢免其选出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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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