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双击或选中下面任意单词,将显示该词的音标、读音、翻译等;选中中文或多个词,将显示翻译。
您的位置:首页 -> 词典 ->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1)  socialist democratic politic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2)  socialist democratic politics theory of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
1.
The 30 years of reform and opening witnesses the constant progres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democratic politics in China,during which Deng Xiaoping brings up the socialist democratic politics theory of Chinese characteristics,which Jiang Zemin and Hu Jiangtao develop in turn under the new historical conditions.
邓小平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江泽民、胡锦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发展了这一理论。
3)  socialist democratic politics system of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
4)  Socialist Democratic Politic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1.
Practical Exploration and Theoretical Innovation in Developing Socialist Democratic Politic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实践探索与理论创新
2.
Accordingly,the socialist democratic politic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socialist of political civilization will be further developed.
切实坚持用党的思想路线理解和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可以更好地把握其时代意蕴,从而更好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5)  socialistic democratic politics construction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6)  socialist politics and culture with Chinese characeristics
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化
补充资料:中国民主同盟
中国民主同盟

    以中上层知识分子为主、具有政治联盟特点、为社会主义服务的中国政党。与执政党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一个参政党。简称民盟。1941年3月19日在重庆成立,当时的名称是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参加的党派有:中国青年党、国家社会党(后改称民主社会党)、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后改称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华职业教育社、乡村建设协会,还有其他人士。同年10月10日在香港《光明报》发表成立宣言和“十大纲领”。1942年,沈钧儒领导的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加入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最初的政治主张是:贯彻抗日主张,实践民主精神,加强  国内团结,并积极组织成员参加国民党统治区的民主宪政运动。1944年9月,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将名称改为现名,由团体会员制改为个人参加。同年10月响应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建立民 主联合政府的号召。1945年10月  ,民盟召开临时全国代表大会(  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反对独裁,要求民主  ;反对内战,要求和平”的政治主张。1946年1月,民盟参加了在重庆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在政协会议和国共两党和谈过程中奔走于国共两党之间,力促和谈成功。与此同时,还参加、支持了学生民主运动和广大人民群众反内战、反饥饿、反迫害的斗争。1947年10月,国民党政府宣布民盟为“非法团体”,民盟总部被迫解散,地方组织和盟员转入地下斗争。民盟的海外组织则积极开展活动,继续与国民党进行斗争。1948年1,民盟在香港成立临时总部,公开宣布同中国共产党携手合作,为彻底摧毁国民党政府,实现民主、和平、独立、统一的新中国而奋斗。同年5月,民盟与各民主党派一道,通电响应中国共产党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五一号召。1949年3月,民盟总部由香港迁到北平(今北京)。同年派代表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筹建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民盟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作为自己的政治纲领,参加国家政权,推动盟员和所联系的知识分子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特别是在参加国家文教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956年2月和1958年11月,民盟先后召开第二、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一切为了社会主义”的口号。为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民盟积极发挥作用,就知识分子问题和文化教育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有远见的意见和建议。文化大革命期间,民盟被迫停止活动。1978年以后,民盟逐步恢复活动,决定将工作重点转移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轨道上来。此后,民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致力于完善和发展业已确立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继续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为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以智力开发为主要内容的面向社会的服务活动,使民盟组织有了较大发展。民盟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全国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生党务委员会主持中央日常工作。中央委员会下设组织部、宣传部、社会服务部、政策研究室以及文教委员会、科技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等工作部门。民盟1987年1月设立中央参议委员会,它是民盟的荣誉机构,也是中央委员会的咨询和参议机构,任期与中央委员会相同。地方组织的领导机关是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委员会。基层组织是支部。民盟中央主办有《群言》(月刊),到1990年底已有盟员10万余人,省级组织29个,市(县)级组织337个。民盟历届领导人有黄炎培、张澜、沈钧儒、杨明轩、史良、胡愈之、楚图南、费孝通、丁石孙等。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