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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Quaestor sacri palatii
圣殿执法官,司法大臣
2)  court of justice
"司法院"大法官
3)  judicial police officers college students
司法警官大学生
4)  The executor
执行法官
5)  enforcing authority
执法官员
6)  lawman [英]['lɔ:mən]  [美]['lɔmən]
执法官
补充资料:法官
法官
judge

   对法院审判人员的通称。罗马法称裁判官,日本称判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前称推事,建国后改称审判员,有时也习称法官。
   西方国家的法官有的任命产生,有的选举产生。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英国的大法官、上议院法律议员、上诉法院法官由首相提名,英王任命;高等法院法官由英王根据大法官提名任命;地方法院法官则由大法官任命。美国许多州的法官是由直接选举产生的。西方国家的法官多数实行终身制,只要忠于职守,可终身任职。有些国家规定法官到一定年龄可以退休。西方国家的法官均享有高薪,待遇优厚。有些国家的法官(如日本、美国)非经弹劾,不得被免职、撤职或令其提前退休。
   在中国,各级法院的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产生;各级法院院长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罢免同级法院的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由它选出的法院院长;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两次人民代表大会之间,认为本级法院院长需要撤换时,须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报经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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