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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FEATS ICAO Future European Air Traffic Management System
国际民航组织未来欧洲空中交通管理系统
2)  EATMS European Air Traffic Management System
欧洲空中交通管理系统
3)  FANS ICAO Future Air Navigation Systems
(国际民航组织)未来航行系统
4)  FEATS Future European ATS System Concept
未来欧洲空中交通服务系统方案
5)  ASPP (ICAO) Aeronautical Fixed Service (AFS) System Planning for Data Interchange Panel
(国际民航组织)航空固定电信业务系统数据 交换规划专家组
6)  AMCP (ICAO) Aeronautical Mobile Communications Panel
(国际民航组织)航空移动通信专家组
补充资料: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协调各国政府有关民航经济和法律事务,并制定各种民航技术标准和航行规则的国际组织。简称国际民航组织,英文简称ICAO。其宗旨是促进国际航空运输的规划和发展。
   1944年国际民用航空会议制定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于1947年4月4日上述公约生效日正式成立,总部设在加拿大蒙特利尔  同年5月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国际民航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国大会,常设机构为理事会,常设执行机构为秘书处,下设航行、航空运输、技术援助、法律、行政服务5个局。截至1990  ,国际民航组织共有162个成员国。
   国际民航组织为贯彻其宗旨,制定和统一了一些国际民航技术标准和国际航行规则;协调世界各国国际航空运输的方针政策,推动多边航空协定的制定,简化联运手续,汇编各种民航业务统计,制定航路导航设施和机场设施服务收费的原则;研究国际航空公法和影响国际民航的私法中的问题;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民航技术援助;组织联营公海上或主权未定地区的导航设施与服务;出版月刊《国际民航组织公报 》及其他一些民航技术经济和法律文件。
   中国于 1944  12 月9日 成为国际民航组织的成员国 。1971年11月19日国际民航组织第七十四届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唯一合法代表。自1974年第二十一届大会起,至第二十七届大会 ,中国连续当选为理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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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