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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ignity of the legal system
法制的尊严
2)  judicial integrity
司法尊严
1.
In the United States,there are three explanations on the foundation of the exclusionary rule: the judicial integrity;deterrent from the illegal police conduct;constitutional remedy.
在美国学界,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理由有三个,即维护司法尊严、抑制警察非法取证以及宪法性救济。
3)  legal sanctity
法律尊严
4)  human dignity
人的尊严
1.
Human Dignity and Personal Dignity:on Interpretation Scheme of No.38 of the PRC Constitution;
人的尊严与人格尊严——兼论中国宪法第38条的解释方案
2.
The Legal Signification of "Human Dignity";
“人的尊严”思想的法律意蕴
3.
If there is a right which is the basis of other rights,moreover,it flees from the dogma"every right has its limit",it is human dignity.
在我国语境下,人格尊严规范作为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宪法教义学上的准确界定不同于"人的尊严",也远非民事法律中的人格权所能完全涵摄。
5)  respond in a decent way
尊严的回应
6)  guard the sanctity of the law
维护法律尊严
补充资料:《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和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和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
Convention on the Service Abroad of Judicial and Extrajudicial Documents in Civil or Commercial Matters

   1965年11月15日订于海牙。1970年3月5日生效。截至1992年5月31日,共有缔约方29个。中国于1991年5月3日加入《公约》。《公约》共3章,31条,2个附件。第一章是司法文书。第二章是司法外文书。第三章是一般条款。附件1是向国外送达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的请求书和证明书表格。附件2是被送达文书概要。
   《公约》适用于民事或商事案件中向国外送达的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规定,每一缔约国应指定一个中央机关,负责接收来自其他缔约国的送达请求书,并予以转递。如文书发往国中央机关认为该请求书不符合《公约》的规定,应及时通知申请者,并说明其对请求书的异议。对于符合《公约》规定的送达请求书,文书发往国只有在其认为执行请求将损害其主权或安全时才可拒绝执行,并应迅速通知申请者和说明拒绝的理由。《公约》规定的送达途径有外交途径和领事途径,如果送达目的地国不持异议,还可通过邮寄方式,或通过负责送达的官员或诉讼利害关系人的方式,或通过缔约双方议定的直接送达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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