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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nyone [英]['eniwʌn]  [美]['ɛnɪ'wʌn]
pron.(用于疑问句,否定式)任何人
2)  any [英]['eni]  [美]['ɛnɪ]
(用于否定句、疑问句等)什么,一些;任何的
3)  anybody [英]['enibɔdi]  [美]['ɛnɪ'bʌdɪ]
pron.(否定句)任何人;(肯定句)随便哪个人
4)  anywhere [英]['eniweə(r)]  [美]['ɛnɪ'wɛr]
ad.无论哪里;(用于否定、疑问等)任何地方
5)  brook [英][brʊk]  [美][bruk]
n.小溪vt.[常用于否定句或疑问句]容忍
6)  negative question
否定疑问句
补充资料: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
negation of negation,law of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它表明事物自身发展的整个过程是由肯定、否定和否定之否定诸环节构成的。其中否定之否定是过程的核心,是事物自身矛盾运动的结果,矛盾的解决形式。“否定之否定”的概念和理论,是G.W.F.黑格尔总结了欧洲哲学史上有关的思想,第一次明确提出来的 。他分析了概念自身的矛盾,认为任何概念都可以归结为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的对立统一。肯定就是概念自身,是概念的抽象状态。否定是和概念自身性质相反的规定。概念由肯定转化为否定,即由抽象转化为具体。概念的本性是抽象与具体的统一。因此,否定必须再次被否定,重新回到肯定,使否定和肯定,即具体和抽象结合起来,这就是否定之否定。否定之否定是对原来概念的扬弃,使它具有更丰富的内容。经过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原来的概念获得了新的发展。由于这个过程开端的概念和最后的概念是重合的,因此,黑格尔把否定之否定比喻为圆圈式的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对黑格尔的否定之否定规律进行了革命的改造,使这一规律获得了唯物主义的科学内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否定之否定规律,不是从概念、思维中逻辑地推演出来的,而是从客观事物和现实的发展中抽取出来的,是对自然界、社会历史中事物发展普遍规律的反映。否定之否定是指同一事物的同一矛盾的发展和解决过程。是事物自身矛盾运动的结果。是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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